合同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事宜
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事宜 本人在某单位上班,在2008年7月25号与该单位所属的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年,现因该单位所属的公司要注销营业执照,而我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也因甲方(该单位所属的公司部门)注销营业执照而被终止.而现在该单位另外向一个劳务公司签署了劳务佣工合同,并向我们提出,变更劳动合同事宜,在此,我之前与甲方所签的合同,是否有权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违约金呢?我是否应该拿到这违约金后,再向甲方提供的劳务公司签署新合同? 我与甲方签署了4个月的合同,而甲方在这4个月中一直未帮本人购买社会保险,我是否在签署新合同之前向甲方提出补交社会保险事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xiaso……(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08-11-20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