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小员工是08年10月进单位。现在是2013年3月裁人。我合同没有到期。按国家劳动发规定我应该能陪多少,怎么样赔偿??
我是28年2月25日工作的,单位在12月16日通知我被裁了,我17号走的。合同里写的是每月1700工资,加200饭补。但是员工手册里写的是每年有年终奖和季度奖。请问除了我这个月工资以外我都能拿到什么补偿?
我想问下,我跟公司签订了2年的合同,现在合同不满一年,我想换工作了,想骑驴找马,如果找到合适的工作,我这边再辞职,后来发现,合同上要求,提出离职,需要向公司提前30日申请。。。这个很矛盾,因为好工作我不知道能不能等我一个月之后上岗,还有如果我只提前一周申请离职,强行走人。。会有什么后果呢,经济赔偿么,
我们公司马上搬迁到外省,之前公司并未给我们缴纳保险也没有给我们签合同,班后的公司离家远不方便工资也低,我们不想去,请问我们能得到什么合理的补偿?劳动法对此有什么样的规定来作为我们的依据!谢谢速回!
1.公司想裁员(非员工本身存在问题),但是经济补偿不按劳动合同法实施(用基本工资当全额工资来赔偿)并成功蒙骗部分员工签字协议2.另外在和员工协议过程中有的员工不同意公司的行为。公司还要挟员工不让做项目只发最低工资。3.问题产生于2012年11月29日至今由公司不按劳动合同法处理员工无法接受,现在员工最应该怎么做?
当初签约时为2010年5月25日,2012年6月1日续签,合同到期日2015年5月31日(签约第三方),期间工作未有出错失误,未给公司带来损失。但现公司持续亏损,向员工提出解聘(口头通知,也未做调部门等处理),未收到书面或邮件正式通知(是否有效?),这是否满足违法解聘条件?可否要求公司赔偿2N+1?(如要求2N+1是否要劳动仲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们公司天威新能源,由于经济大环境不好,开始大量裁员,我是2009年6月和公司签订了3年合同,在2012年6月份合同到期又签订了5年合同,但在2013年一月份开始裁员,在去年6月以前,工资2700,但由于效益不好,6月份后开始降工资,但现在已经待岗3个月了,月均工资不足1500,但公司赔偿从一月开始从后推,这
由于公司资产重组,公司向我提供了一个到集团其他子公司面试的机会,如果我拒绝面试而被公司裁员的话,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吗? 另外,如果公司直接把我安排到集团其他子公司上班,如果我拒绝而被裁员的话,会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原公司注销即将成立新公司,股东、法人、办公地点都变了,公司主营业务没变,劳动赔偿问题。
原公司注销即将成立新公司,股东、法人、办公地点都变了,公司主营业务没变。 公司想将我们的劳动合同转移过去,但是不赔钱。 我不想与新的公司签订合同,旧的合同还有一年到期。 可以要求公司赔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