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6年,公司合同规定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我在公司工作6年,公司合同规定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但实际每天都是8小时,而且每周6天(有上下班记录),年休、社保、平时节假日加班费都有,就是没有每周六超时的加班费,请问公司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申请补偿金,并追讨6年(52*6=312天)每周6的加班费。
合同明确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但是我每天工作都差不多12个小时,就是没证据证明,因为岗位的特殊性,我在公司都没打卡,公司也是认可的。现在问题来了,我周一到周五8小时之外的,我不要求赔偿,我只要求赔偿我星期六的工资,请问星期六算加班费吗? 如何举证,我只有一份盖有公章的工资表,上面只有说明我每月
合同里写着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假
合同里写着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假!我们是一天上9个小时过10分钟,每周休息两天!这一点可以告赢公司吗?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工作时间是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每周休息一天 实际情况是每天工作十二小时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工作时间是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每周休息一天 实际情况是每天工作十二小时,一天假期都没有,节假日还要加班没有加班费,请假还扣工资
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是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每天8小时工作制
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是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每天8小时工作制,而实际的确是按照不定时工作制在工作,排班上班,同时实际工作的岗位与签约的岗位完全不同,请问是否合法
我想问一下,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工作时间每周不能超过48小时这个合法吗
我想问一下,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工作时间每周不能超过48小时这个合法吗,还有说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但是周末工作时间达到13个小时半这样合法吗,我可以提出补偿吗
我现在工作时间是十二现实,合同上面是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已经工作半年了
我现在工作时间是十二现实,合同上面是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已经工作半年了,可以找公司要补偿吗?
我们原来工作时间是八小时班,现在公司擅自更改为每日工作12小时,每周休息一天
我们原来工作时间是八小时班,现在公司擅自更改为每日工作12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叫我们不愿意的同志自己打辞职。我们如何维权。应该怎么和单位交涉。可以劳动仲裁吗
1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0小时。2
1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0小时。2甲方因生产特点在部分工种工作岗位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时制度如综合计算工时制等,且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实行批准的工时制度。3为满足其业务需要,甲方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然而,加班时间和加班费或调休应当受限于甲方规
律师你好。劳工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可是我想多赚钱
律师你好。劳工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可是我想多赚钱。请问与老板制定合同增加工时的方法可行吗?谢谢。
你好,我们单位是双休日,合同上写的是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
你好,我们单位是双休日,合同上写的是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我上的班是每天24小时,然后休息两天,也就是说每个月上了240个小时,现在我辞职了,已经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请问一下,我现在可不可以申请劳动裁决,索要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