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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0小时。2

1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0小时。2 1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0小时。2甲方因生产特点在部分工种工作岗位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时制度如综合计算工时制等,且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实行批准的工时制度。3为满足其业务需要,甲方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然而,加班时间和加班费或调休应当受限于甲方规章和制度,该等规章制度在原则上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4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的权益。以上四点就是劳动合同上面写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上四休二每天12小时的情况变相强制加班,如果请假还要扣工时,本月不足工时延续下月补足计算,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杰哥(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7-11-03 14: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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