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和再审法院对以下事实认定是错误的。 (1)法院认定停交社保就已终止劳动合同
二审法院和再审法院对以下事实认定是错误的。 (1)法院认定停交社保就已终止劳动合同,停交社保怎么能认定终止劳动合同呢?(2)我是原告,被告申请出庭的证人在法庭上向法官讲述有一段时间公司没生产,工人都放假回家了,二审法院和再审法院就认定说:既然有一段时间没生产,就有劳动间断关系,不能连续算年限。被告证人已经说明是停产(放假),怎么能没有劳动关系呢?(3)在一审法庭上,一审法官向被告申请出庭的证人调查了我的工作年限,被告证人向法官讲述了我从2001年一直干到老板第一个公司注销后又注册了第二个公司,我继续在公司上班,从未间断过,所以一审法院判给我十五万可多元。可是二审法院和再审法院就认为:证人证词不可信,那为什么对被告有利的证词(停产放假)而法院却采信了,而对我有利的证词二审法院和再审法院都不采信?这又是为什么? 无奈之下,我又抗诉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不支持我的监督申请,驳回了我的抗诉请求,法院的判决我服从,但是不公正的判决已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哪里还有我们打工者说理的地方?法律是公平的,执法者可以自私吗?
我签了2年劳动合同,现在到期了。公司想留我,但给我加的工资我不满意,所以我决定不续签合同。但公司一直没给我买过社保,当初的合同里是写明工资包括了所有的补贴及社保等。现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我想问我能向老板要赔偿吗? 老板当初不想给我买社保,所以在合同里面很明确写到他所支付给我的工资包括了所有的一切(加班
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一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都不一样,却同一个判决结果,我们不服怎么办
姓名:任晓辉 身份证号:279756198405114563 ,于2008年9月1日起在我公司电源维修部担任电源维修工程师职务。很抱歉的通知您,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提前30天通知您,请您于2010年8月28号前配合公司办理好交接工作,双方劳动关系于2010年8月28号正式解除。 说明事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公司提前终止了劳动合同,并签了协议,协议上赔偿的金额和劳动法标准不符,是否可以认定协议书无效,重新申
您好,今年7月31日,我老公的公司提前终止了合同,并让他们都签订了协议书,但是我们事后查劳动法才发现,协议书上面赔偿款的金额并不符合劳动法赔偿标准,而且协议书上面写我老公是08年1月在公司工作的,工作年限是2年,但是事实上,我老公是03年1月1日就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合同是08年才开始签订的)。是否可以认定协议书
我现在与单位劳动合同7月17已经到期,双方并未续签劳动合同。我9月10日交了辞职信。但是现在原单位还不放我走,不给我开离职证明。由于新单位必须要我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才可以办理入职。请问: 1、如果原单位一直托着我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除了劳动仲裁以外,我还有其他办法吗? 2、满一个月我自动离职,同新单位签订
我和另外两名同事于2006年先后在市社保局一楼的招聘会上应聘到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一直未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在2008年初,单位为了应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签订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的业务委托合同,当时有同事不愿签订委托合同就被单位辞退了。同年7月单位变更成了现在的名称
单位未缴纳社保,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年的合同已经过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第一案,一张书证查正属实才认定,书证证明老人委托保母卖房,但法院为什么查明是老人自己卖,因保母与买房人串通骗老人的房款,法院查明证明保母没有参与卖房,起到保护保母与买房人串通骗老人房款的目地。第二案因老人知道被骗后,在另一案件老人诉保母与买房人合同无郊中,买房人没有交出与老人签定的真实售房合同,因现
借贷合同违约,法院一审,二审,事实查明清楚正确。可是,判决错误(没有依法
借贷合同违约,法院一审,二审,事实查明清楚正确。可是,判决错误(没有依法,依事实判决),高院审查认为事实清楚,原审判决显失公平,指令中院再审。,,,请问再审期间,被告能推翻否认,法院查明的事实。
民事裁定不受理,可以去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还是撤销民事裁定,民事裁定对劳动争议仲裁问提认定事实错误
民事裁定不受理,可以去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还是撤销民事裁定,民事裁定对劳动争议仲裁问提认定事实错误,程序错误,那么以仲裁程序错误申请再审还是以民事裁定不受理裁定申请再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