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各位专家看下以下“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否合法
请各位专家看下以下“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否合法 姓名:任晓辉 身份证号:279756198405114563 ,于2008年9月1日起在我公司电源维修部担任电源维修工程师职务。很抱歉的通知您,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提前30天通知您,请您于2010年8月28号前配合公司办理好交接工作,双方劳动关系于2010年8月28号正式解除。
说明事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现公司支付您补偿金为:16800.6RMB。公司将予2010年8月28号贷记至您的银行账户。
公司授权人签字(盖章): 时间: 2010-7-28
员工本人签字: 时间: 2010-7-28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wpro……(上海)
提问时间:2010-07-30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