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想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还没签解除合同通知书和补偿协议前就停缴社保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双倍违约金吗
劳动法第四十条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我2008年4月签署劳动合同。 合同中注明: 乙方工作地点:上海***路***号 甲方安排乙方在:“华东拓展”部门从事“专员”工作。 4月至今,我主要工作地址在合同工作地点,偶尔出差至公司加盟商所在城市(公司给予出差补贴,加盟商有独立公司,公司在此城市未注册公司)。 12月,公司收购加盟商,变更为
2008年8月与某劳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去往某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8月中旬向工作单位(某有限公司)提出预于2011年9月20日起休婚假(本人29岁)。在尚未得到关于本人休婚假的明确答复前接到劳务中心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前解除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的劳动合同,写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
我查看了相关条例第四十条中: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劳动法第四十条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我们公司以裁减工作岗位为理由,是属于劳动法第四十条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吗?可以以这个理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说是总公司要求减员增效,要裁减岗位.这个说法是合理的吗?同时公司的业务和生产量在上升.
公司停产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出让公司土地和厂房是否属于“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我于2010年1月1日与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以经营困难,高能耗高污染需转型为名,出让公司生产所属土地及厂房进行股权转让,并将原生产经营的生产线搬往其他地方进行生产经营,现公告发布赔偿一年一个月的赔偿金,与员工协议解除合同,不出具非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员工无法申请失业保险金,双方协议达不成的,
单位可以以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单位是合资企业,现在美方股权转让给中方,单位以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请问是否有赔偿,如果有赔偿应该怎样赔?
如何证明公司滥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方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公司引用该条款是否公司举证?业务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裁员,能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吗
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我们1月4号去办离职手续
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我们1月4号去办离职手续!12月3号发过另外一张通知,内容包括由于我公司与显示器公司承保食堂合同与12月31号结束,公司对于我们食堂员工做出两条按排:1愿意到其他营业点继续工作的15号之前联系人事按排工作,2不愿意去其他营业点工作的跟人事按劳动法给予赔偿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以这种理由解除员工,请问如何判断哪些是客观条件.,哪些算违法解除
您好!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款(劳动合同订后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您好!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款(劳动合同订后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订单量减少、停产、歇业、外迁等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欲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国家最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如果公司单方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的补偿金是按此条款支付吗?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