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社保的钱,公司要求一次缴清,是否可以从我工资里扣除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仲裁裁决书 因市社会保障部门是我市有关实施征集、管理和发放各项社会保险金的政府机构,现共同申诉人提出要求被诉人依法补缴在职期间的保险费的请求,理应由共同申诉人自行向所辖的镇社会保障部门提请。 裁决书下来时间是2013年7月10 我离职时间是5月31日 请问我现在还可以到社保局要求被诉
是否可以以公司未给我试用期缴纳社保和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是否可以以公司未给我试用期缴纳社保和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我们公司全年工资发放是平时发放年薪的70%,年底发放30%,今年我有3个月产假,现在公司在计算全年30%的时候,今年要扣除3个月,按照9个月计算,这样合理么??
如果公司不予补缴社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我双倍经济补偿金?
本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2014年12月1日开始生效,公司养老保险一直按时缴纳,直到2015年5、6月两月为缴纳养老;医疗从2015年4月缴纳一个月之后在无缴纳,现向公司追缴养老保险5、6两月,医疗保险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与2015年5、6月保险。本人公司的医疗并不是我现在的公司在交,因为证件不齐全有另一家公司代缴,可是另
已经在这个公司做了14年,在14年4月份之前一直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方式是银行卡发放、考勤方式打卡、休假方式法定假日。现在公司裁员,提前一个月通知。 这个公司三度改名,也改换法人代表,但老板也就是董事长没有换始终是一个人。在14年前公司两度改名,但工龄延续。14年4月到现在又改一次公司名
1.自离能扣工资吗?2.试用期间公司未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吗?
2015年4月入职东莞某单位,签了合同(公司公章模糊不清),试用期三个月,已转正。公司计划11月底或12月初搬至深圳,我任职的岗位在东莞会取消,可以选择去深圳做同岗位,也可以留在东莞做别的岗位(具体能提供什么岗位一直没说),因为公司发展不明朗,自己11月初申请3天后离职(离职原因写的个人原因),未获批,要求提前
在职期间就断了社保,离职后才发现,后查询在职期间工资中保险扣费公司每月都按时扣足了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
在职期间就断了社保,离职后才发现,后查询在职期间工资中保险扣费公司每月都按时扣足了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吗?如果可以补缴那么本人需要承担费用吗?承担多少呢?
1、要求补缴试用期社保。2、3日内结算工资。3、是否可以要求补发考核扣发工资。
2014年7月23日入职到2014年11月签订劳动合同,12月1号给缴纳社保,现在因工资考核本人不同意提出离职,现在已经交接完毕。 1、要求补缴试用期社保(还有其他补偿吗,例如不补缴社保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2、3日内结算工资。 3、2016年1月调动岗位时,工资调整到6000元,到2月发放工资时扣发20%,3月考核扣发30%,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