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的解读
我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的解读。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主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主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主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在该起事故中,我方负次要责任,交警部门以对方已提起民事诉讼为由作出 《交通事故处理(不予调解)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载明:我方负40%的事故责任比例。 那么保险人在法院判明事故责任比例的情况下,使用保险条款的第二十六条的特定款(只赔偿事故责任比例30%),这是否合法合理???
我是G照,车型是低速普通货车,前几天碰到一个人,保险公司说:我驾驶证不符合,没有的赔偿,请问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责任赔偿还是没有,我所交的是{强制保险}
我是一出租车司机,在前不久由于疲劳驾驶把靠在路旁的宝马车辆撞了,损失3万多,我先行赔付了1.5万,我的车是投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20万,当我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在其指定的地点维修,只赔1万多,可我已经向宝马车主赔了,钱也拿不回来,现在想状告保险公司,具体的起诉书该怎么写啊,是以受害人为原告,保险公
我是无证驾驶公司的车辆出去办事,不是受人指使,是自己自愿出去的。在途中把一个骑摩托车的人腿碰断了,伤者是开放性骨折,现在伤者做了伤残鉴定,是10级,总共费用有8万多元。现在我不知道保险公司会不会赔?我又该出多少钱?公司又会出多少钱? 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保险业务员,晚上8点左右签完单回家途中,路上被抢,左脚三处骨折,现急需一大笔医疗费。其保险公司有没有责任?应怎么处理?
请问: 一量私有轿车肇事把行人撞伤,保险公司赔付交通强制第三者责任险,是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还是直接向被侵权第三人给付保险金?
我06年上了烟台大学,同时买了保险,就是学校的那种集体保险。学校统一收了四年的保险金120元,也就是每年交30元。我咨询了下,那种保险包含三个险种: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这三种。 我2010年3月5号住的院,但我病历自述的是2008年有症状,但当时各种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