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
中途换保险公司,到底是谁的责任,该不该赔?
中途换保险公司,到底是谁的责任,该不该赔? 我06年上了烟台大学,同时买了保险,就是学校的那种集体保险。学校统一收了四年的保险金120元,也就是每年交30元。我咨询了下,那种保险包含三个险种: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这三种。
我2010年3月5号住的院,但我病历自述的是2008年有症状,但当时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去治疗,一直到2010年治。然后我去理赔,保险公司给我的理由是带病投保。尽管我在他们哪保了四年,但是我08年的病只能08年治,没有治,等到09年或2010年在治疗,就是带病投保。按照免责条款属于既往症,不能给予报销。你说这种条款能成立吗?这是其一!
其二,保险公司和学校医院(也就是代学生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代投保人)之间除了大条款(就是保监会通过认证的条款,所有保险公司都遵守的那种条款)外,他们还有一份具体的条款吗,就是他们双方私下的条款?我问校医院和保险公司没有,可能我听法学院的学生说肯定有,出了那个保监会的批准的条款,双方应该还有条款!我该怎么办
我们是由校医院代理的,他负责收我们的钱,公司是烟台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烟台支公司。他们之间完成我们的保险。其实这个学生过程中,我们学校经常有学生得不到理赔,有带病投保等各种理由!
从06年到09年校医院帮我们投的中国人寿的保,从09年9月23号开始把我们的投保的公司改投到平安财产保险。
尽管平安保险公司是以带病投保为由拒赔,不知道这样的转保是否是一个原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丽辉(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0-06-08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