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想请教的问题是这样的:我四月份二日一直在公司上班到十二月九日解除合同关系,八个月我一共上班时间为219天,休假32天,按劳动法单位应该给我补休假,但是没补休假也不算加班,应补休37天,我现在想这37天按劳动法的规定要回这37天的加班费。单位的计算方法是综合工作制计算:70天为一个周期,上49天班休息21天制,一年是五个周期,想在我想请问您,单位这样的计算方法对不对,合理不合理?要是合理的话,这37天应该要回多少加班费?因为对综合工时制不知道不会去怎么计算,请教于您了!要是不合理的话我是否按标准的计算方法去计算?急切得到您的帮助为盼,非常感谢
我在商业部门上班,长期加班没有加班费! 每月上班12小时×20天=240小时 单位以综合计算工时为由,不给我加班费 原单位没有超时,不提供考勤记录,怎么办? 请问:我的月基本工资800元,加上奖金2000元。我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请问,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多少小时,我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
我公司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分早中晚班,早班一个月,中班三星期,晚班1星期。基本工资2000元。早班是7点~15点,中班是14:30~22:30 晚班是22点~07点,我公司的工资计算方式,及春节加班计算方式。春节1月30日到2月6日正好都是晚班。想请教一下计算方式。还有合同上没有写明是按月,年还是季内综合计算 谢谢
我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我的休息天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是否还可以要求增加一天休息天(补法定节假日),我现在实行做一休一的工时制,如遇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我是综合工时,每月加班174以后的公司都是按照1.5倍给我的加班费,我每月加班小时数有100左右,请问这100个小时都是1.5倍吗? 有没有两倍的呀?
我是综合工时制度下得一名倒班人员,我上月累计上班时间180小时,超出法定上班时13小时,按说应该发放13小时的加班费,但我中间休了一个带薪年休假12小时,结果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只发了我1个小时的加班费,请问这合理吗?
我是一名民营企业员工,我们这里一线员工的月工作时间最高三百六十多小时低的二百五十多小时,我想咨询这样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我们单位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 签订的合同上按1500的月薪考核发放,其中60%即900元为基本工资,剩余40%分别被称为考勤奖、绩效奖、表现奖、津贴和补贴共600元。算下来日薪应该是68.97元还是41.38元? 因为现在单位缺人,经常要求加班,安排补休是无望了,那么计算基本工资是按多少的标准核算呢?(加班是休息日加班,不是
你好,我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工资/21.75/8*1.5*0.7 请问*0.7这个合理吗
我们公司自7月份开始按综合工时制来支付工资和加班费,这个规定明确说明在36小时内的是按1.5倍支付加班费,但是超过36小时的是按什么标准来支付呢?我们公司是全部按1.5倍来支付的,不管有没有超过36小时都是一个标准,请问此做法合法吗?盼回复,谢谢!
综合计算公时工作制,但加班一律1.5倍,除法定节假日,还有星期一到星期五请假扣除加班工时
一般周末加班都是两倍,但我们都1.5倍,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在一个上夜班没有补助,但是多半个钟,还有2.2元中夜班费,望各位律师给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