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综合工时计算加班费

综合工时计算加班费 律师
  您好!
  我想请教的问题是这样的:我四月份二日一直在公司上班到十二月九日解除合同关系,八个月我一共上班时间为219天,休假32天,按劳动法单位应该给我补休假,但是没补休假也不算加班,应补休37天,我现在想这37天按劳动法的规定要回这37天的加班费。单位的计算方法是综合工作制计算:70天为一个周期,上49天班休息21天制,一年是五个周期,想在我想请问您,单位这样的计算方法对不对,合理不合理?要是合理的话,这37天应该要回多少加班费?因为对综合工时制不知道不会去怎么计算,请教于您了!要是不合理的话我是否按标准的计算方法去计算?急切得到您的帮助为盼,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ngfe……(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3-01-10 18:4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