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院二审后,我一直在中院和高院申诉,但二个法院一直都没有给我一个说法和答复。二审判决生效快二年了。我怕到时我去申诉,两级接待申诉的法官可能会已过时效为由不予接待。请问律师,是不是有这可能,在二年的时间里不断的申诉过可否作为时效中断。自已要不要负举证我去申诉过了。原因接待的法官态度很坏,不愿意对我的申诉进行登记。我到时很难举证呀。另外有一个问题,我去我们市人大信访室信访。要求他们监督法院给我一个说法,可这位工作人员却说,他们不能监督个案。我的申诉到现在都无一点结果。我该怎么办。国家是不是有内部政策。只要判决生效,不管对错,都不予纠正。如果直的是这样,我就省点钱不去申诉了。只当作这是一个国家的悲哀了。
陈亮律师,你难道不知道玩忽职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以构成的吗?
2008年1月与原单位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然后到劳动局就原单位不为员工购买社保及经济补偿问题提出申诉,但劳动局的人一开始说这不属于他们管,后来在我跑了几个部门再回到劳动局时,他们在要我多次修改申请书及补充证据后,才接受我的申诉书,当时为5月8日。在这期间我亦一直在跟原单位的领导以直接面谈或电话交谈的方式提出
2007年6月26号手伤.2007年8月20号下的工伤认定书.2008年4月下的伤残鉴定书.至今医药费没报下来.单位也没有具体答复.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上诉
我们公司有位总工程师,工龄五年,工作能力一般,越来越难以适应公司对岗位的要求,公司本来想在09年2月28日他合同5年期满续签新合同时,协商降低他的工资。但是当时他手头正好有个很重要的项目要做,为了不影响他的情绪,破坏整个项目的效益,公司一直等到3月底才找他谈降低待遇的事情,结果他勃然大怒,以过了合同期,自
1,我是2007年5月16日进入现在的公司,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纳综合保险,因为我在公司是做销售的,由于提成方面一直未谈妥,直到2008年底(是11月还是12月)我记不起来了,因为合同当时是我起草的,想去和公司探讨下,结果糊涂的签下了一份合同,而且这份合同还在公司手中,由于年关这事情就不了了知了。 2,2009年我继续照常
我的工作是消防值夜班,下午5:00至第二天7:30(14.5小时)公司规章制度要求每班不小于2人,但就我一人,我有什么权利(利益)可请求?申诉时效是多长?合同到期后解除劳动合同时,我能要求什么利益?请师傅指点。 公司规定8小时工作制
承包公司食堂没有进行卫生许可证办理(营业期间无出现食堂中毒现象),经卫生局检查,提出卫生不合格并需进行处罚,但处罚期间可对自己进行申辩,请问:申诉如何书写?
我父亲是一单位的出纳会计,他在95-98年以虚增,现金支票支取的方式动用了单位13.6万,虚增32笔,分16次取出,其中97年10月1号以后是4笔2万5。2002年单位给他换了工作岗位到其他科室工作,也免去了第一党支部书记。新刑法是97年10月1日颁布的,在这期间跨度了老刑法与新刑法,检查院是在2010年1月立的案,以贪污罪对当事人
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工作时间是09年6月到10年6月现在没有离职,不知道规定的一年时效是从我现在申请开始算,还是说从我工作开始就是09年6月,也就是过了规定时效 也就是我正式向劳动仲裁申请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