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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申诉时效问题

申诉时效问题 2008年1月与原单位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然后到劳动局就原单位不为员工购买社保及经济补偿问题提出申诉,但劳动局的人一开始说这不属于他们管,后来在我跑了几个部门再回到劳动局时,他们在要我多次修改申请书及补充证据后,才接受我的申诉书,当时为5月8日。在这期间我亦一直在跟原单位的领导以直接面谈或电话交谈的方式提出我的要求。单位领导一开始是拖着我,直到4月份才告知我不答应我的要求。 
7月8日仲裁开庭,9月3日才把仲裁判决书给我,说我过了时效,无证据证明上述事实,所以驳回我的请求。 
我有什么证据可以提供?劳动局的人说不属于他们管,要我找其他部门时,并没给我任何书面证明。其他部门也是只把申诉书还给我,说不属于他们管,也是不给我任何书面证明。与单位领导的协商,他们也没给我拿到任何的书面证据。 
结果,我现在还无法拿到经济补偿和社保赔偿。 
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怎样证明自己没过时效?希望有熟悉的法律人士给予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ttle……(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08-09-0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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