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2005年7月进入一个国企的公司的,从2005年7月跟公司签的是导购员合同,由于表现出色2008年5月公司把我提起来做销售主管,中间每隔1年都会签劳动合同,2012年11月份业务经理说我对客户的管控不够,工作不细致,之前没有跟我谈任何我的不当之处,也没有提醒我,就建议我离职,我本人没有同意。业务经理就打了个申请给公司,让公司下文要将我调成导购员,我之前做销售主管的时候一个月能拿6000多元,现在要把我调成导购员一个月只能拿1000多元。这不是明显想赶我走嘛。我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2013年8月份到期,而现在我在这个企业已经做了有7年多的时间了,我想问下: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是不是应该给我一些补偿呢?
我是08年8月25日入职我现在的公司,前些天老板找我谈话意思是想让我自动请辞,当初进公司后只签过一个月的试用合同,以后一直也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们办理综合保险等。之前不知道他会有这样的举动,所以也没有保留工资条、考勤卡等相关凭证,现在就是想问一下,没有这些凭证我如何证明自己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并防止老板否
我是08年8月25日入职现在的公司,进公司后只签过一个月的试用合同,以后一直也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们办理综合保险等。直到12月份公司才办理了综合保险业务。之前我本人也没有保留工资条、考勤卡等相关凭证,如果我现在自动辞职的话,是否有相关补偿等?
用人单位与聘用者不直接签定合同而是通过中介公司签定合同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聘用者不直接签定合同而是通过中介公司签定合同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2009年4月公司为我们进行了培训,培训费4000元。2009年12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3年合同,同时公司又要求我签了一份培训合同,规定在原劳动合同基础上再续签一年,一年内离职需赔偿公司8000元。现在我向公司提出离职,我是否真的要赔8000元?
单位先是无故解聘后因本人按劳动法提出赔偿单位选择调换本人岗位
本人在一国有企业的金融部门工作三年了,在岗期间业务能力已得到领导肯定。但单位科办于今年7月19日突然通知本人以后不用再上班已被解聘,理由是仅因个性问题,本人不服,于是到劳动局咨询有关劳动法,后到单位人力资源部要求赔偿,现人力资源部不想赔偿现金继而把本人调换到另一个部门,可在我看来是该企先不顾劳动法合约
本人因用人单位其中一个部门无理的原因而被合同期内辞退,现单位人力资源部以:这是本人所在的部门的决定而不是人力资源部的决定为由推辞并要求我要么换岗,要么自己写份内容为:现单位可以为其提供换岗,但本人拒不同意,要求赔偿一书给人力资源部,现在这份所谓的要求赔偿的书面资料我肯定是不能写的,因为本来是我有理的
6月5号是我到这企业上班整三个月了,公司一直都没说签合同的事,如果三个月过后公司不给我签合同把我辞退了,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补偿
本人在某厂做了4年的工作,但老板突然要我换工作岗位,他给我换的是我干不了的工作,先在我想让老板赔我的工龄工资可以拿得到吗?
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超延长工作时间时,员工该怎样合法辞职?
我现在所在的这家企业是家制造冰箱的企业签订3年合同(刚过半年),公司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12小时(有时会延长或缩短半小时下班,个别时在12小时之上延长3小时左右),每月最少上班28天(含14天左右夜班);6个月之内出现过3次中倒班,一次小倒班(中倒班两班之间休息8小时,小倒班4小时),部分工作有一定危险性;五一,端
本人于2009年5月进厂,第一次签合同期为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止,曾因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与公司发生纠纷,协商后补签,公司现在以缩小规模为由将我从品管课调回制造课,我不同意,公司是否合法?有何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