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先是无故解聘后因本人按劳动法提出赔偿单位选择调换本人岗位
单位先是无故解聘后因本人按劳动法提出赔偿单位选择调换本人岗位 本人在一国有企业的金融部门工作三年了,在岗期间业务能力已得到领导肯定。但单位科办于今年7月19日突然通知本人以后不用再上班已被解聘,理由是仅因个性问题,本人不服,于是到劳动局咨询有关劳动法,后到单位人力资源部要求赔偿,现人力资源部不想赔偿现金继而把本人调换到另一个部门,可在我看来是该企先不顾劳动法合约期内无故解聘本人,现在害得我以前同事都以为我是犯了重大错误才被开除的,害我名声受损,为了面子我必须要求赔偿,可现在就算调换岗位单位领导还是那些领导,原来部门同事也依然会经常碰面,事情已经闹到此种地步对本人以后在此单位的工作以及在单位的前途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我现在就是想请问各位法律届的精英们面临此种情况我本人肯定是不愿意再在此单位继续工作下去了,可现在单位不愿赔偿我而选择调换岗位,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个情况?很急,谢谢各位的帮忙了,最好是能给我一些建议,我现在也很无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cefee……(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0-07-25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