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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地研院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们签了三次合同,在地研院工作近六年,可以提出一些什么赔偿呢?

地研院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们签了三次合同,在地研院工作近六年,可以提出一些什么赔偿呢? 我们是原四川石油管理局(现在叫川庆公司)下属地研院的返聘人员,2000年那次被骗买断工龄的。
  从04年4月份起,因为录井公司缺人手(那时还没有重组,我们在泸州录井公司,后05年重组后归成都地研院了),我们返聘回来上班,那一次没有正式签定书面的合同,但是有工资记录为证,那时我们在这个单位上班。
  05年单位把我们的劳动关系转到了劳务公司,我们于05年和07年分别和劳务公司签了两次劳务合同(合同期都是二年),当然工作单位依然是在成都地研院。前几年工资都非常低,那时上夜班的话夜班费也只有正式工的一半,没有奖金和轮休,等于就是廉价的劳动力。直到08年才能参加完井分配,刚刚看到一点希望了,想多干几年呢,现在地研院又以合同到期为由通知我们明年不再续签合同了,据上头说是集团公司的意思。
  我现在想咨询的是:地研院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们签了三次合同,在地研院工作近六年,可以提出一些什么赔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ku……(重庆)
提问时间:2009-11-1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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