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相关的律师:
我在一家英语培训机构要培训上岗,签订的服务期是1年,没满服务期缴纳2000元培训费。培训合同的培训期是从7月26到8月26,培训期一个月。但是培训期间放假了10天,这是否表明没有培训了一个月?而且这个培训机构培训就是发了些资料让我们看,然后听课就没有了。我觉得这个培训简直是骗钱的。
我想问的是这个培训费用是否合理?我是否应该让他们给出相关培训证明之类的?我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还有这个培训机构把应买的保险都没买,该机构把保险钱发给员工,这个是否合理,我是否以这个理由辞职?
都没有任何律师回答一下培训费和服务期的问题?%>_
公司给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在外部报班学习,大概3500元培训2月。想在合同中设定服务期。 问题: 1:关于多少培训费用可以设置服务期,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北京市有相关规定吗?3500元大概培训两个月,可以设定服务期吗?设定几年比较体现公平合理原则,2年可以吗? 2:针对这个人,可以在服务期条款中这样约定吗:员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法律专家一下: 1.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经济补偿金按本人工资计算还是按本市最低工资的三倍计算,08年前的工作年限还有补偿金吗?应如何计算 2.员工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应该本人工资计算还是按本市最低工资计算,法律规定的比例是多少呢? 谢谢!
您好。我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国外),要求服务三年。但是期间培训计划被打乱,约一半的时间被公司要求在国内上班。请问,能不能要求减少服务期限?另,合同中没有注明培训违约金多少,应该怎么计算(培训期间我的总收入包括工资+国内发的培训补助+国外的生活津贴)?谢谢。
您好!我和公司签的是三年的合同,到2009年7月1日合同终止,因个人问题想辞职,因和公司签定的合同已过期一年,公司也没有和我再续签合同,提出辞职后公司仍然交我交每年8000元的培训费。而公司制定赔偿每年8000元的政策是我在合同期间内制定的。请问我需不需要赔偿公司制定的每年8000元的培训费用。
公司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付很高的培训费,请问这符合合同法吗?如果符合,那合同到期了呢?
公司规定如下: 第九条 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骨干和急需的技术工人调离、解除劳动合同时,除按第八条办理完相关手续外,还应按以下规定缴纳企业损失费。 1、在公司工作时间一年以内的人员调离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全额退回公司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外,还需缴纳岗前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体检费、培训费和食宿费等3
我朋友当时跟公司签的学习合同是三年的,按时间算应该到明年5月才到,现在她想辞职了,公司要求她赔偿培训费1000元,请问公司这样是否合法?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资纠纷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东莞育才学院招生办担任招生员一职,现在招生工作已结束,老板前几天突然发表短信给我们说要我们结算工资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我与校方签订的是一年的劳动合同,且要在2011年3月24日才到期,现在老板又说如果我们不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结算工资,校方将
签了3个月劳动合同,如果被派出培训后合同未到期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用(合同上没写出相关事宜),如果是自动离职,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用。
劳合法十四条规定中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这个或之间不是矛盾着呢吗? 我公司未规避风险经过咨询律师后,签订合同是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第二次合同期完后,我公司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