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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问题
关于员工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问题 公司给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在外部报班学习,大概3500元培训2月。想在合同中设定服务期。
问题:
1:关于多少培训费用可以设置服务期,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北京市有相关规定吗?3500元大概培训两个月,可以设定服务期吗?设定几年比较体现公平合理原则,2年可以吗?
2:针对这个人,可以在服务期条款中这样约定吗:员工入职后,参加公司派出培训的,无论哪种培训方式,费用在3500-7000元的,培训服务期为两年,7000元以上的,培训服务期另行约定。如果员工在两年期间离职,培训费用按月分摊,员工应将未服务期间的培训费用返还公司,公司可以自其工资中扣除。(此员工为改造建筑外观设计人员,估计会经常涉及到培训事宜,比如建筑效果图的渲染培训等)
3:公司这次主要是给员工在培训学校报培训学习班,大概为时两个月,可能周六、日上课,也可能一、三、五全天上课。这里还有两个问题,如果公司交了全款学费,员工培训一个星期就自己辞职了,学校不退费,比如全款培训费用是5000两个月时间,那么员工陪给公司的钱是多少?5000-5000/8这样计算吗?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可以在服务期条款上加上未完成培训期培训的,赔付公司全款学费的违约金吗?
4:还有一个问题,如果规定服务期的员工,享受培训比如工作时间一、三、五的全天的,公司不可以计考勤扣员工这三天的工资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pplem……(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09-06-30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