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18、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最迟不应超过约定支付日期的七天。如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的内容是不是涉嫌违法的,因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七条明确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我对这个条款的理解是: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或提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延迟支付是不是就应视为违约违法行为。我找遍了我国所有关于劳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却没有找到任何允许用人单位可以无故延迟七日支付工资而不受追究的法律法规条款。
请问各位律师确定单位构成拖欠工资必须超过30日不予支付,是出自哪部法律法规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请问这些条款应该作何解释?我国宪法规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院、仲裁委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是他们的职责,理应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建设法治和谐社会,就必须做到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如果司法部门的随意,是长期以来的“人治”因素造成的,正是由于司法机关不严格的执法态度,才造就了现在的社会上那么多的侵权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没给合同签,我做了个把星期,我要走,老板不给工资是否违法?要给多少工资才算不违法?
情况是这样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因用人单位裁员,没有事先通知劳动者。而且劳动者工作将近一年,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做有没有侵权,劳动者可不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谢谢!(注: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自2008年10月15日入职一家 公司至今,已经半年有余,试用期工资为1400元,入职前有与公司方谈论过试用期后工资,公司放当时有承认试用期后会有工资增加,但并没有立据证明,请问公司是否违约?员工方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放给予补偿?谢谢!!!
用人单位扣工人工资作工伤保险费上交及工人报名时都要求先交200元押金,是否合法?
我当地农村有一外地木材加工厂用当地用人。他们在工人报名入厂时,都从第一笔工资收入中扣80元作该工人的工伤保险金,还扣200元作为中途辞工押金。这一做法可否?
我是08年4月份签的合同 到现在一直未续签 我也上网查阅了 好多关于合同未续签的双倍工资的问题 有说该赔偿双倍工资也有说不需要赔偿 本人现在有一个问题 想请问下打问像我这样的案例的 或专业劳动法的律师帮组 劳动法规定双倍工资赔偿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那
关于网站涉及违法行为时其负责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如果A网站的工作人员在其老板的授权下转载了B网站上的新闻,后被发现A网站由于未注明转载的出处而存在违法行为。请问:这名负责操作的A网站的工作人员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主人明示新装水表不用调换,而装管工强入私人出租房拆装凋换水表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14位住户的总水管道调换部分人作主,本人得知同意交付总管分摊费用但必须分摊合理提交材料费用清单知详。并明确告知在用分表由水厂装换不久(表面清楚易抄)水表正常。而本人分表所装进线管道也无须新改位置为水厂总表后三通连接位未占用总管分寸,而本人出于合用之总表,无二话的答应支付总管摊配合理费用,但要本支付各
去年,我被单位辞退.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后,没有支持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我起诉到一审法院,法院审理后,维持仲裁的裁决,同样的理由,说我没有主动提出签合同,更没有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不支持双倍工资.我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前几天开庭调解了,法官的意思是现在双倍工资的赔偿没有,因为不能考虑个
你好,我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由于最近举行上岗证考试,单位新出一条规定,此次考试没有拿到证的同志,今后每月扣50元,请问这个合法吗?
如果现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过去3年每月两倍工资?
劳动者进入公司3年母公司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但缴纳了社会保险。 劳动者从5月8日以口头形式向领导提出辞职,当初领导是同意的,现因为种种原因,领导不批准,但本月的社会保险已停缴。 如果现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过去3年每月两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