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 地址:北京***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二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2008年8月 日 本合同终止日期:2010年8月 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市场及技术支持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8小时工作制。 四、 劳动报酬 第五条:合同期间,乙方的报酬是每月 元。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业绩及工作内容对乙方的岗位及薪资进行调整。 五、 劳动纪律 第七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八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甲方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在任何时候(无论在合同期或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乙方都应该严格保守甲方的降级及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经济及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方谋利,包括为他人销售产品、联系客户或提供技术服务等;在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乙方应将甲方的经济及商业秘密及载体交付甲方,不得私自带走及复制保存。上诉甲方的经济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局限于一下信息:供应商,顾客,管理,策略,人力资源,市场,生产,技术,软件,产品。 六、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可以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七、 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想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节;调节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 章) 乙方(签 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由公司拟定的,我怀疑合同没有经过劳动保障局审核,也没有劳动保障局的印章,请问这份合同合法吗?还有公司强迫员工订制工作服,但是订工作服的费用却是由员工的工资里面扣除.公司这样的行为属于违犯劳动法吗? 但是公司说订制工作服的费用,公司会在每个月的工资里返还,2年内还清.可是我们的合同只有一年
我们在签劳动同的时候,就签了一份,全厂都一样,一份保存保在公司里,但我们劳动者没有,现在发生了纠纷,公司有可能随意改动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我想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请你们说说看法? 请你律师帮帮我们????
各位给我解答疑问的同志好, 我于2008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2008年5月在校与深圳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之后7月底在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里规定服务期限是5年,劳动合同里有一句话“双方约定违约金额为本人当时月工资的三倍”,现在有三个问题需要各位帮忙解答: 1.请问这个违约金约定是否合法(本人
本人于2009年3月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每月800块钱工资,并从800块工资中交百分之五十的保证金,作为一个学徒,每六个月经主管考核一次,达到要求,加300块工资。保证金前半年扣百分之五十,之后扣百分之十五,扣两年后终止,然后再为公司服务一年。由于另有发展决定辞工,请问那个保证金能否拿到
我们这个公司,自己私自拟定了一份 “不予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书”,内容是:因本人无法将自己相关的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天津某某公司名下及其他原因,本人申请单位依据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将缴费金额支付给本人,由本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 此系本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
我有个朋友他父亲有一套80平的楼房他父亲已经过世了前些日子他找人借钱20万3万的利息只给啦17万是高利贷当时用房子做啦个买卖合同但合同上没有卖房子的金额也没有过户房子是单位的集资建房没有房本合同只有他和他母亲的签字 现在买房子的人因犯法被逮捕准备判刑他想把房子卖啦这个房子还能卖吗 上面说的那个合同在法律上有
我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是单位续签的劳动合同上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都少了,增加了一个效绩工资(0~775),等于是我原来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总和和现在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绩工资最大额的总和是一样,我现在在孕期,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这个合同我该不该续签呢?谢谢
我与公司2004年签劳动合同,公司没将生效合同给我,之后每年都没续签.直到2008年11月工资给我就我不用干,也没提前书面通知.这5年也没给我们办社保.现在想去劳动告他,是否超过时间,因为我直到现在才了解劳动者可告,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是工伤七级,现在还在治疗期间,单位一定要解除合同。有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未治愈不能解除合同?我的赔偿有哪些法律条款可依?单位一定要我自己列出法律条款,说是依法律条款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