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属国有企业职工企业于1997年破产。2001年职工带安置费将一个车间成立为股份合作公司A公司,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001至2011。2003年A公司与外资合资成立B公司并把大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重签为B公司合同期为2003至2011。现我公司面临政府用地拆迁安置问题,又要求员工把合同改签回A公司合同期为2010年至2011,请问这会不会影响对职工的补偿
若我不签最后这份合同,保留原合同对我的补偿会不会有影响?另现A公司移走一半设备在外地和它公司合作成立C公司,若我现在签了最后一份合同公司要求我去外地工作我可以拒绝吗
补充;厂房等房产在A公司名下。
成立C公司没提前告知全体职工这合法吗?拆迁后职工能要回自己的股份吗
我去年8月份从单位辞职,准备研究生考试,现已被录取 学校让到原单位开一个工资关系转移单,但原单位的人事部经理不给开,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已经写明我的入司离司时间以及月薪情况,让我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行,我想问问这样可以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随意给别人吗?以后还会不会用到?学校里现在放假,也找不到老师
单位故意转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制造员工自动离职的假象,怎么反击????
我原来在一家著名企业上班,签定的劳动合同2013年到期. 8月24日,公司方面口头告诉我所在部门撤消,公司也没有其他岗位调配,并同时出具一份自动离职的协议让我签署. 因为协议上写明公司支付离职补偿金,公司方面解释说协议是符合国家政策的.我虽然有些异议(对离职的说法和经济补偿金),但没有坚持自己的观点,把协议
单位11月5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出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不给办理社保转移!
情况是这样的: 1、部门主管通知我明天起不要上班,我第二天也没去,公司以旷工5天为由于11月5日给我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自11月5日起解除劳动合同。11月5日起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失效,我认为既然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本人没有义务进行离职交接! 2、主管已口头通知我离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主管负认,说我自己旷工,
我是做秘书助理的,公司在3月签定了3年的合同,使用期3个月,工资4000,当时签定的工作地点是广州.现在公司说要不就派外省工作,要不提前解除合同,我知道公司这样是想借派外辞退我,我不想到外省,只能协商解除合同,我想询问我能够争取怎么样的赔偿?他现在说补6000,也就1个半月的工资, 但是马上就过年了,工作肯定一时间找不到较为
我在公司虽然不是领导但像领导的负责任务,公司现在没有人能代替我工作,我已经连着上一个月加班了,经常通宵。这个项目还没有止境,还在做。我如果在这中间支持不住了。然后打算请病假休息几天。如果这中间,这个项目没有完成,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与我关系大吗?我请假的话最坏的公司有权利开了我吗?
合同期为5年 现在过了2年要求在签合同 说以前合同不算了 不签就辞退 我该怎么做 签了合同押金增多了 工资还降了 求助怎么做
我公司有一员工工作未满二年,消极怠工,想拿一笔补偿金,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给予其二个月工资的补偿,也需要提供员工消极怠工的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