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五个人在台资的一家公司上班,面试和公司主管谈是1700+抽成,培训两天就开始上班。也开发了一些单子!等做了半个月副总又找我们谈说1000的底薪+高些的抽成。我们不愿意他就说,想留下就遵循不然走人下个月结清工资!我们就一起辞职了。等下个月去,公司就说没做一个月300满勤扣掉1400的底薪折半按700算【比基本保障工资低】前
我上班了一个多月了,当发工资的时候,发现我的工资有问题,后来去找人事,了解到,当初我和他们谈的工资是3500,我个人是以使用期的工资和别人谈,也是说3500我认为是试用期的工资,转正后4300,但是公司把3500当作转正后的工资,目前试用期工资在使用期合同上也没有规定,当时我也问了,咋没有写工资,他们说和人事谈的工
我本人先申明我是室内设计师,在这个2012年10月12号,本人因为和老板意见不合辞职了(辞职的内容:他要我做预算,我不做。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我面试的时候是预算,但是后来老板让我做设计,等到预算走了,他要我做预算,我不想做,并且我再三向他说明我不想做预算。最后谈不成,就辞职了。)但是,这个月我向结9月的
原因:8月降薪我不同意,我提出要在工资条上备注“存在争议”,单位不同意说“那你不能签名”,所以8月没签(实际已通过银行收到了单位发的工资)。9月份单位采用单独造表用现金发我工资,同样单位说:不写其他字,你要写,就不要签工资,至此,9月份没有收到单位的工资。按合同约定9月15号前要发工资,9月16日我以单位停发
我是本月18号自动离职,公司有权扣除我上月工资吗?公司本来是每月15号发工资,可是拖欠工资到今天还没有发,可还用上月工资来要挟我,不同意我立刻辞工走人,可是我单位以找好要上班。
我于2011年10月13日来江苏省丹阳市埤城镇一私营小企业【电镀厂】工作,负责技术方面的工作,于2012元月前结束试用期.当时老板口头承诺自2012年元月起月薪八千。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曾经找过几次老板,他都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签合同)也没有什么保险之类的福利,平时也不按月发工资,都是在员工没钱花的时候找老板支
我是在苏宁电器上班的,我是卖小家电的,因为现在我卖的电暖器是在淡季销售购买的人很少,合同上说在淡季工作的工资只有原工资60%,而厂商答应给我我们原工资,现在厂商不承认这件事,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是在苏宁电器上班的,我是卖小家电的,因为现在我卖的电暖器是在淡季销售购买的人很少,合同上说在淡季工作的工资只有原工资60%,而厂商答应给我我们原工资,现在厂商不承认这件事,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