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本案中,杨和田等要主张继承田成科的遗产,首先就应当证明该遗产是属于被继承人田成科的财产。而本案中主办法官却要求争议的这69000元被告刘素桃来证明是否属于自己所有,显然法官的要求违背了民诉法的规定(本案情况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二审可否再次裁定驳回起诉?
新乡市管道气用户10108人诉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新行初字第007-341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豫法行终字第0016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新行初字第007-3410号行政裁定;二、驳回
[65]、新乡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新乡市管道气用户10108人)的起诉后,河南省高级法院再次裁定
[65]、新乡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新乡市管道气用户10108人)的起诉后,河南省高级法院再次裁定驳回(原告)新乡市管道气用户10108人的起诉,合法吗? 河 南 省 新 乡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07)新行初字第007-3410号 原告:新乡市管道气用户10108人。 诉讼代表人王合安, 诉讼代表人
原告不向该法院起诉,也可以裁定驳回该原告的起诉吗? 我们是原告王合安等111148人管道气用户诉新乡市发展和改委员会要求撤消被告新发改价管[2008]334号文件以下简称“334号文件”一案的诉讼代表人,因不服被告的“334号文件”,依法向新乡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后,该院依法受理了本案,但未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便作出
一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二审判决驳回请求,是否剥夺了原告的审级权利?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第二款:”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根据上述规定,二审判决驳回请求即为生效判决,原告不能上诉,是否剥夺了原告的审级权利?
有一案件,原告以土地使用权转让为由,认为被告违约,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地款,法院却认为双方属于合伙购房关系,要求当事人另行按合伙关系起诉,原告不同意,法院是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另外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告能否重新以合伙关系起诉,是否存在重复诉讼的问题。
2011年8月7日,在邢台市某建筑工地做木工的刘某在工地干活时,将自己的手机(价值300元左右)和工具放在地下室楼梯旁边,在楼上干活约1小时候,到地下室取工具发现手机不见了,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刘某放手机和工具的地下室不是一个封闭的区域,其他人员均可以经过地下室楼梯;刘某是木工,因为担心干活时
一审原告已交50元诉讼费,需要上诉标底是15000元,还需要叫上诉费吗?
上诉标底是15000元交多少上诉费? 如果上诉标底是10000元交多少上诉费?
7月份的时候,原告起诉过被告一次,法院传票被告已经拿到,但到了开庭时间,法院通知被告的证人外出不能出庭作证,对被告说不开庭了。法院8月9号又通知被告去拿传票,订在12号开庭。这种情况合理吗? 原告可以想什么时候起诉就起诉吗?谢谢专家!
7月份的时候,原告起诉过被告一次,法院传票被告已经拿到,但到了开庭时间,法院通知被告,原告的证人外出不能出庭作证,对被告说不开庭了。法院8月9号又通知被告去拿传票,订在12号开庭。这种情况合理吗? 原告可以想什么时候起诉就起诉吗?谢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