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本案是否应当立为盗窃案件进行侦查?
本案是否应当立为盗窃案件进行侦查? 2011年8月7日,在邢台市某建筑工地做木工的刘某在工地干活时,将自己的手机(价值300元左右)和工具放在地下室楼梯旁边,在楼上干活约1小时候,到地下室取工具发现手机不见了,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刘某放手机和工具的地下室不是一个封闭的区域,其他人员均可以经过地下室楼梯;刘某是木工,因为担心干活时手机掉下来不方便,所以将手机和工具放在地下室楼梯旁;刘某干活的地点在楼上,不能看到放手机的地方。
对于刘某的报案,公安机关是否应当立为盗窃案件进行侦查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v2zhan……(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1-08-07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