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原告不向该法院起诉,也可以裁定驳回该原告的起诉吗?
原告不向该法院起诉,也可以裁定驳回该原告的起诉吗? 原告不向该法院起诉,也可以裁定驳回该原告的起诉吗?
我们是原告王合安等111148人管道气用户诉新乡市发展和改委员会要求撤消被告新发改价管[2008]334号文件以下简称“334号文件”一案的诉讼代表人,因不服被告的“334号文件”,依法向新乡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后,该院依法受理了本案,但未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便作出了(2009)新中行辖字第60号行政裁定书,指定本案由新乡县人民法院(降低级别)管辖,其为了不让当事人上诉就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不将该裁定送达当事人,我们原告以没有收到该指定管辖裁定为由拒不向新乡县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试问新乡县人民法院只有管辖权,在原告王合安等1111448人拒不向新乡县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其没有原告起诉的情形,新乡县人民法院能够裁定驳回原告王合安等1111448人的起诉吗?请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诉讼代表人(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1-01-04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