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中不得再提起诉讼是什么意思。是认可现状吗。失去继承权了。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这个怎么理解?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内有效”,这个怎么理解? 现在已经超过一年劳动仲裁受理期了,我是入职时就知道公司不交保险,但我现在想要公司补交保险。 请问我应该怎么跟仲裁委说适合?能说我工作好几个月后才知道的吗?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这个怎么理解?
从进公司之前起便知道公司用工不合法,一周工作六天制,目前已在公司四年,如果离职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关于“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 比如上班后一直未签订过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后才知道。。知道之日算是“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吗?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请问: 什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以那些为凭据啊?
我想问一下继承问题,继承法上面讲的超过20年,不得提起诉讼是
我想问一下继承问题,继承法上面讲的超过20年,不得提起诉讼是什么意思啊
债务纠纷诉讼期限是几年?诉讼费用怎么计算?律师费用有没标准?
债务纠纷诉讼期限是几年?诉讼费用怎么计算?是否一定要自己委托律师?如果法庭指派律师是否收费?律师费用有没标准?如果有,是怎么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详解
我从2005年-2014年在一公司上班,2011年发生工伤,2012年只办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赔偿都没办理(自己不知相关政策),2014年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也没有知道办理其他工伤事项。2016年4月又与原公司签订劳动关系,6月又发生工伤,2017年办理工伤相关赔偿手续时,才知第一次工伤赔偿受到侵权。 请问吴律师现在申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是打借条既日开始还是借条到期后两年?
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 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 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应该怎么理解,如果第二十一年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不能上诉了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