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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请问: 什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以那些为凭据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han(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4-12-01 17:1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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