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时从2010年10月13日至2012年10月12日,签订合同时约定每年服务满12月31日即可享受多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13薪)、年终分红,但公司在10月12日与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把年终奖和分红按月折算赔偿?
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的约定如下,此种情况下我可以以那些法律依据去谈判呢?
年终奖金:“若您在每年12月31日仍与公司保持雇佣关系,作为对你在该年度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奖励,按照你该年度在公司大家服务时间的比例,你将获得最多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支付时间会在下一年的2月。”
年终分红:
“1、若员工于该年12月31日仍与公司保持雇佣关系,将参加该年度员工分红计划。分红系数取决于公司当年营业利润。若员工在该分红计划年度服务期未满一整年,分红金额将按该员工在该年度的服务时间进行比例折算。
2、全体员工均享有参与资格。(注:此条合同上未注明,员工手册注明了)
3、当年全球营业利润达到10%将启动员工分红计划。”
另外还约定了具体的计算方式。
加班费没按规定支付,可以要求补偿吗?是否可以以此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本人在苏州吴江台资企业工作,但公司一直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并以此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可以,该如何赔偿(本人已在该公司工作7年)?谢谢! 现在加班费还是按照850基数算加班费
我在一家私企上班,最开始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合同上规定一周5个工作日,但后来公司以正在发展中需要抢时间,硬性规定大小周工作,即这周5个工作日,下周6个工作日,请问这是否合法,可否向公司要求每周只工作5天,如果公司不同意能有什么解决办法?
我是08.6.21入职,08.8.1-09.7.31签订1年合同,09.8.1-12.7.31签订3年合同,请问我在12.8.1起不想再与公司签订合同,直接不上班了是否可以?且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且若公司需要续签或者不续签是否都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我,若不通知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1.是否有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持?2.我现在是哺乳期,有没有有效
请问我是否可以追究公司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过错?并得到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了4个整月,到了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公司通知我不用上班了,我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补偿,后来公司只给我发了工资,在我的要求下,养老保险的按每月323元,共4个月的补发给我,由我自己去社保局交。现在我想追究公司未于我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提前一个月书面辞退我,要求公司补发我半个月的工资和补偿我4个月
续签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上海”,现在公司由长宁搬迁到青浦,我不去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刚入职的时候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工作地点,现在的工作地点是长宁区,今年4月续签合同时,合同上写的地址是“上海”,当时也没有告知我会搬迁青浦。 现在公司开始搬迁青浦,请问我可以要求N+1的经济补偿吗?
代理业务员,代理服务期间自己要求辞职,现要求公司给予合同经济补偿,是否应当支付。
我单位以代理身份招聘一名业务员,和员工以口头约定好提成,不提供个人保险。现业务员因自身能力问题无法开展业务提出辞职。公司也同意其辞职,因公司认为其为代理,毋需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现其辞职后要求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双倍工资补偿,是否应当?
我于2008年7月进公司时除签了份一年合同外还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这一年属于见习期或者说是我们的学习期,如果我们在一年后再与公司续签五年合同,合同期未满之前解除合同则需要支付1万的违约金,那份协议签了后公司就收起来了,没给我们,后来我于2010年9月底提出辞职,公司以不交钱就不办相关手续为由我就交了那1万块
大学生实习期间没有签订合同,要求离职,公司却要求半个月后才可以支付薪水,合理吗?
暑假期间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实习,因为不适应公司制度要求离职,期间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公司却要求写辞职申请后,并且受理后半个月才可以领到薪水。而我本人真的不想去公司了。我要怎么办呢?怎么样才可以顺利离职并且领到应有的薪水呢?
大型国企工作十年,合同未到期,现在公司解除合同,如何支付赔偿金,年休假、加班等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货币补
大型国企工作十年,合同未到期,现在公司解除合同,如何支付赔偿金,年休假、加班等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货币补偿、谢谢!
你好,我在国有企业工作15年,已经签过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身体原因从去年连续请病假,因身体原因不能在以前工作岗位工作,但是公司无法安排其它岗位给我,目前公司通知我要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另公司意思如果赔偿那么失业保险金我将不能领取。请问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