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但以本人未交接完工作为由,迟迟不履行协议,不给本人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法律认可交接工作是否完成的标准?
员工离职后工作未交接完全,但交接单已经公司敲章认可完成交接,怎么办?
公司因为经营破产于09年4月解散公司,因为仓促,公司与程序员以及网管两人交接工作的问题上,因为工种的特殊性,当时没有仔细看,便和其签了交接单并敲了公司章。交接单上是这么写的:因为公司经营不善破产,现本人与公司工作交接完毕内容如下:所有的网站源代码,数据库以及网站相关资料。 然后员工签名公司敲章。 现在过
工作已交接清 ,但未满一个月,是否可以让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最好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作交接完毕时要求
急急急,求助法律达人,领导称我工作的疏忽使其奖金扣了500,让我用20万为其完成任务,其行为是否构成
部门领导在没确认是否是我工作疏忽的情况下,开始让我赔偿其未完成任务扣掉的500元奖金,后来有威逼利诱让我用20万为其完成任务,虽然20万不会损失,但是只能放其名下的任务里,我不可以挪用,我的20万在其名下放了一个月多月后,取走他又来追究,我是该如何为自己维权,他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求法律达人帮忙解答,我是刚工
求助法律达人,领导称我工作的疏忽使其奖金扣了500,让我用20万为其完成任务,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部门领导在没确认是否是我工作疏忽的情况下,开始让我赔偿其未完成任务扣掉的500元奖金,后来有威逼利诱让我用20万为其完成任务,虽然20万不会损失,但是只能放其名下的任务里,我不可以挪用,我的20万在其名下放了一个月多月后,取走他又来追究,我是该如何为自己维权,他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求法律达人帮忙解答,我是刚工
法院判决已生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以下所写是否有效??法律是否认可??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债权出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转让其与XXX民间借贷的债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XXX拖欠甲方款共计___________元未还(相关债权凭证附后)。 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甲方保证本合同转让给乙方的债权
一个借条。事后发现借条上签名中间一个字和身份证上的字不符,此条签名人又死了,在借条上的证明人在场却不是证明人自己签字。而是借款人一人签的。证明人现在又否认此事,这样的借条在法律上生生效吗?
个别股东因为所负责工作不到位,承诺放弃表决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常某某作为公司股东,负责公司业务经营,承诺在2012年下半年度实现经营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该指标分两个季度进行考核,第三季度结束时须完成400万元和在2012年度结束时须完成半年度经营额不少于1000万元。以上任何一个指标,没有完成,常某某便立即离开公司管理层,同时放弃本人在公司所拥有股份的一切表决权。 另外
辞职后老板要求交接工作,否则不给工资(工作半年,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工作半年未签劳动合同,当天通知老板,当天自动离职,是否受法律保护? 之后老板要求交接工作,并声称要求赔偿公司损失,是否合理?我没有去交接工作,是否不合法律规定?能否去要到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