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公时工作制,但加班一律1.5倍,除法定节假日,还有星期一到星期五请假扣除加班工时
一般周末加班都是两倍,但我们都1.5倍,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在一个上夜班没有补助,但是多半个钟,还有2.2元中夜班费,望各位律师给以解答。
我以前签的合同是不定时工作制,现在厂方要改成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我不想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为以
我以前签的合同是不定时工作制,现在厂方要改成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我不想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为以前的合同还没有到期,现在厂方要强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是否该向厂方提出赔偿?
节假日加班的计算基数和请假扣款的基数不一样,是不是不对的啊?
十一假期的加班工资是按照合同写明的960元/21.75天来计算的(960元是公司自己填的数据:因为公司在杭州,我们是在嘉兴上班。签合同时员工只填上自己的姓名、性别、学历、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还有最后的签名,其它都是公司自己填的。我们根本不晓得工资标准会被公司写成960元/月)。而实际发放的工资是1700元/月-养老金社保等
我们公司实行的是12小时4班2倒,计算工时为综合工时。公司节假日是给三倍工资,但是上班时间不计算在正常上班时间里。也就是说我10.1号和10.3号本来是我正常排班,但是由于计算3倍工资,公司另外剔除了,本月的综合工时要少掉24个小时。请问这样违反规定吗?
我们公司实行的是12小时4班2倒,计算工时为综合工时。公司节假日是给三倍工资,但是上班时间不计算在正常上班时间里。也就是说我10.1号和10.3号本来是我正常排班,但是由于计算3倍工资,公司另外剔除了,本月的综合工时要少掉24个小时。请问这样违反规定吗?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工时制度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我每天早上上班时间为9.30,到晚上22.30-23点不等,而且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放假(如:今年的中秋和国庆,公司一共补贴250元),连春节也没有假期(我也不属于公众服务类行业)这样合理吗? 标准工时又是什么呢?.我现在是一年放一个月的假(整月一起放)
我上一天休一天,元月一号休,二号上班,单位不给加班费。但月总工时未减少。请问:国家给的假哪去了?单位是否应给加班费或倒休?标准是什么?
我们单位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 签订的合同上按1500的月薪考核发放,其中60%即900元为基本工资,剩余40%分别被称为考勤奖、绩效奖、表现奖、津贴和补贴共600元。算下来日薪应该是68.97元还是41.38元? 因为现在单位缺人,经常要求加班,安排补休是无望了,那么计算基本工资是按多少的标准核算呢?(加班是休息日加班,不是
我是一个服装门店的员工。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个月500小时以上算加班,但实际操作时是每周上五休二,每周班表显示工时为40小时。 请问律师,这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谢谢!
你好,我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工资/21.75/8*1.5*0.7 请问*0.7这个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