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是两年期合同,职位是文员。12年6月30号到期,合同条款上写着:合同到期后双方若无终止的意愿,则合同自动延期三年,不用履行书面签订形式。所以我们一直没有谈续签合同的事。从6月底开始,公司要将为转岗做会计,7月财务部领导找我面谈了一次,作了一下工作总结,8月底又对我进行了笔试(以前的员工转正都不需要笔试),笔试结果财务部领导蛮满意的。9月初我问财务部经理,我什么时候转岗为会计。他的意思是要我到总部再学习三个月再提升(转岗),并且8月底给我加了200元工资。我不同意再学习三个月才正式转岗,也对加的工资不满意,觉得财务部经理是故意为难我(因为他没掌权之前和他有工作上的摩擦,是在公报私仇),所以要求公司招人来交接。现在我还没有来得及交辞职报告,财务部就派人来交接了。而且转岗这件事一直没有相关的书面文件。这算不算公司开除我。我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现在要不要再补交辞职报告。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原单位工作了三年多,公司一直未跟我签过任何劳动合同,现在我已经离职一年多了,我还能追究其赔偿吗?
我们在公司工作8年了,今年6月刚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但9月份要解除合同。公司赔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外加3个 月安家费。这样合理吗?我们要双倍的赔偿, 这样合理吗?
基本情况:本人2004年8月进入公司工作,先后分别于2004年8月30日,2005年8月30日,2006年8月30日,2007年8月30日签定了四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9月2日签定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9月2日终止),2010年8月初单位书面通知本人不继续签定劳动合同. 本人咨询两个问题: 1.补偿金额是从08年1月1日算起,还是从09年9月2
基本情况:本人2004年8月进入公司工作,先后分别于2004年8月30日,2005年8月30日,2006年8月30日,2007年8月30日签定了四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9月2日签定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9月2日终止),2010年8月初单位书面通知本人不继续签定劳动合同. 本人咨询两个问题: 1.补偿金额是从08年1月1日算起,还是从08年9月2
我是今年4月1日到华润雪花公司上班的,并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1年4月30日到期,其中试用期是两个月,在此期间又没有犯大的错误,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而且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请教专家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
国家占地,需要拆除本大厦,公司决定与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我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 请问怎么补偿?我知道按劳动法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但这是国家的问题,国家给本大厦补偿款中,是否还有每个员工的补偿?最后的补偿款包括几笔? 比如每年一个月工资、国家再给员工的补偿。我还有什么理由可以挣取最高的补偿?
本人在一外资公司工作,月工资超过北京地区平均工资3倍以上,在此公司在职14个月(总工龄小于5年),最近4个月非工伤病假全休。这4个月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工资,并缴付4险1金(由于最低工资的80%只有600多元,公司自愿给我支付4险1金应当本人支付部分)。由于已经超过3个月的治疗期,目前公司以我不能回公司工作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本人于1986年1月参加工作,并签订了三年期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最近单位改制,我找到单位,他说单位在1989年说已我终止了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是单位的职工了,他们这样做符合相关法规程序吗?我不旦不知情还没有得任何经济补偿,他们这样做对吗,我能得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