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我签的是两年期合同,职位是文员。12年6月30号到期,合同条款上写着:合同到期后双方若无终止的意愿,则合同自动延期三年,不用履行书面签订形式。所以我们一直没有谈续签合同的事。从6月底开始,公司要将为转岗做会计,7月财务部领导找我面谈了一次,作了一下工作总结,8月底又对我进行了笔试(以前的员工转正都不需要笔试),笔试结果财务部领导蛮满意的。9月初我问财务部经理,我什么时候转岗为会计。他的意思是要我到总部再学习三个月再提升(转岗),并且8月底给我加了200元工资。我不同意再学习三个月才正式转岗,也对加的工资不满意,觉得财务部经理是故意为难我(因为他没掌权之前和他有工作上的摩擦,是在公报私仇),所以要求公司招人来交接。现在我还没有来得及交辞职报告,财务部就派人来交接了。而且转岗这件事一直没有相关的书面文件。这算不算公司开除我。我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现在要不要再补交辞职报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秋天的风00……(江西)
提问时间:2012-09-13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