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付款所缴纳的首付款为合同总价款五成或以上;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周内付清”。 请问:这句话是不是只要交了“五成或以上”就可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一周内付清余款?谢谢!
我在单位工作四年了2012年7月份合同就到期了。可是今年3月份部门领导给我凋岗了,原因很简单就是说我做事慢了,我以前工资是做计件的吗年平均月工资不好计算,可是我现在被凋岗了是拿固定工资就是工资降了比以前少了。这样的情况我劳动合同到期了不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你好,我朋友是团伙作案,后来把别人给炸死了。过了有一段时间他才去自首,现在判了无期徒刑,但是朋友他有上诉,请问上诉成功的机会大吗? 还有无期徒刑是怎么理解的。 学校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我的情况是总公司在北京,但我是通过网络和电话招
试用期合同,试用从两个月从2010年5月15到2010年7月15,工资多少只有这两个内容。几乎没有其它劳动合同的所有必须条款。也没有约定工作期限。也就是说没有约定你需要从2010年5月15日工作到哪一天为止。实际一直工作至今。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么?它确实也是签了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没有这份劳动合同了。我手上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这句话该怎么理解
朋友有2儿子,大儿子已年满18周岁,脚有轻微残疾,但能独立走路,就是走路姿势不太好看,也能骑自行车。小儿子刚满8周岁在上一年级。去年他们的母亲因病去世,留下180万左右的房产,由5个继承人来继承,两个儿子每人按份额继承到 36万左右的份额。请问这两个儿子 是否都符合 继承法”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
甲方承诺与隔壁门市是共用楼梯,有共同的使用权,如果乙方要独自修建楼梯,隔壁的房主要出资乙方修楼梯所用费用的一半(此条款与房管局档案的协议相同)。这是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写的其中一条款。这条款该怎么理解啊?是理解为:乙方修建楼梯的时候,隔壁的房主要出资乙方修建楼梯费用的一半,那共用的楼梯这一半是,
喷漆工人说一个30元,雇主自称说一组30元,现在工程进行一半了,两个人见面时明白出现了错误,协商未果,该怎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