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这句话该怎么理解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这句话该怎么理解 朋友有2儿子,大儿子已年满18周岁,脚有轻微残疾,但能独立走路,就是走路姿势不太好看,也能骑自行车。小儿子刚满8周岁在上一年级。去年他们的母亲因病去世,留下180万左右的房产,由5个继承人来继承,两个儿子每人按份额继承到 36万左右的份额。请问这两个儿子 是否都符合 继承法”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这个条文,可以多继承遗产?如果可以得到照顾的话,一般可以多拿多少份额?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xzdsx……(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5-14 20:5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