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这句话该怎么理解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这句话该怎么理解 朋友有2儿子,大儿子已年满18周岁,脚有轻微残疾,但能独立走路,就是走路姿势不太好看,也能骑自行车。小儿子刚满8周岁在上一年级。去年他们的母亲因病去世,留下180万左右的房产,由5个继承人来继承,两个儿子每人按份额继承到 36万左右的份额。请问这两个儿子 是否都符合 继承法”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这个条文,可以多继承遗产?如果可以得到照顾的话,一般可以多拿多少份额?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xzdsx……(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5-14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