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未满单方解除劳动合,理由是节检开支。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员工交清劳动合同到截止日期的失业保险,不交清者将领不到失业后的保险吗?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后还有义务给交社保到劳动合同截止日期吗?
因先前与人才服务中心签定合同为2年,昨天还在用人单位上班,但今天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因去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进行辞退.因在单位上班3年,补偿工龄工资按照,08年4月到09年4月的平均工资1521.31元,共补偿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1521.31以及工龄补偿4563.92元,但我根据劳动法以及先前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
我在2008年7月14日与现公司签订一年合同,2009年7月14日,合同期满,我与公司续签3年劳动合同,合同截至日期为2012年7月14日!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只是提前19天以口头形势通知,于2010年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公司给予我2个月的基本公司赔偿!说因为我在公司工作1年10个月!
我于前几日与上司发生矛盾(要求我加班,我不同意) 吵了一架 随后公司通知我沟通赔偿适宜 ,理由是我的能力无法满足他们对我工作岗位上的期望,并提出如果不接受赔偿也可以30天后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 调至另一岗位 如果我不接受则会以不服从调配解除合同 本人在岗时表现一般 态度也一般。 但绝对不至于达不到无法完成工作。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用人单位采取的是拖字决,只口头说要解雇该员工,但该用人单位既不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也不一次结清所欠工资,更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政府部门招聘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工作了10多年。但是最近却提出年满48周岁的腰提前解聘,给予相应补偿,但补偿极不合理,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
我于2009年2月10进入一家公司上班至今,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2010年8月由于公司分立,2010年10月份公司让我重新签订另一份劳动合同,由于这份劳动合同与我之前签的工作地点存在分歧,我没有签并要求公司履行我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可是就在2010年11月份初的时候,我去劳动局查我的第一份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已在20
孕期单位非法解除除劳动合同,停交社保。现本人已向当地申请仲裁,如果此期间找单位挂靠续交社保,是否会对仲裁结果有影响? 1. 如果挂靠至其他单位交保险,是否不会影响生育保险的报销 2. 原单位是否会以我与其他单位又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认为之前非法解除劳动合理。
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注明了支付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已安排新人到位。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在当天和新人作了工作交接。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向单位索要双倍赔偿吗?另有:入职时有试用期满调薪书面承诺,可过试用期单位并未调薪,也未出具任
用人单位单方出具解除合同文书,本人收到后第二天没去上班,一,二审法院判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单方出具解除合同文书,本人收到后第二天没去上班,一,二审法院判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什么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服要申诉有法定条件吗。我认为是违法解除的。 用人单位没和我就解除合同协商过,单方解除合同的,一,二审法院是以第二天没去上班为由判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天就提出要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