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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想与公司续签,需要提前申请吗

我与公司先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半年后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甲乙双方已签到劳动合同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受聘甲方在职服务期间,有获得培训、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有从甲方获得商业和技术秘密的机会,为保护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长远利益,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严格保守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 第二条 鉴于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乙方如要离职需要提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得到甲方同意并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 乙方离职两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 第四条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按乙方与甲方所签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若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甲方所支付的培训等费用一至三倍计算。 第六条 本协议由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系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生效。 我想问下,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了,我不想与公司续签了,需要提前6个月书面申请吗?如果不提前申请,会赔偿所谓的培训费吗?另外,第四条关于离职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是什么内容?劳动合同公司没给我们,我不知道具体内容,公司也没给过我什么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提问人:lplfl
提问时间: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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