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2009年6月30到期,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是1年,合同未到期[合同为2009年6月30到期],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有无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作参考依据? 请指教!! 谢谢
我们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逼迫的情况下签的,劳动合同上的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我在公司已工作了3年,前面时间公司与我都未签定劳动合同。到了08年12月公司效益刚开始不好就强行按排让一部分员工离职,除应得实际上班工资外只另补500元,公司无人性化的管理让我们很失望。我是一个部门主管拿
劳动合同2015年2月份到期,这已经是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了,再签订可以要求签订无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是领导今天告知,现在改成半年一签劳动合同。而且12月份可能不再和我签订合同,原因是我和单位同事关系不和,有监控器录像为证。 我们单位同事之间都知道一个公开的秘密,凡是单人独坐坐在监控器下的人下次都不签订合同
公证处公证过的合同可以单方撤销么?合同到期合伙人卷钱跑了,还说找人把公证过的合同撤销了
公证处公证过的合同可以单方撤销么?合同到期合伙人卷钱跑了,还说找人把公证过的合同撤销了,怎么办?三十多万能追回来么?
请问和厂里签两年合同,合同还有半年到期,但是现在厂里和我解除
请问和厂里签两年合同,合同还有半年到期,但是现在厂里和我解除合同该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