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与我们签订的劳动合约是标准工时制,既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同时以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为补充。这种条约合法吗?
我以前签的合同是不定时工作制,现在厂方要改成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我不想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为以
我以前签的合同是不定时工作制,现在厂方要改成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我不想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为以前的合同还没有到期,现在厂方要强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是否该向厂方提出赔偿?
我所在一家公司于今年2月份向有关部门申请并通过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保障局回复批准了,并且决定书中有详细的岗位描述,但是我在8月份续签的合同中只字未提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现在公司强制实行综合工时制,要求员工周四周五休息,周六周日还班,不给任何加班费。 请问公司合法吗? 我在此公司前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工时制度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我每天早上上班时间为9.30,到晚上22.30-23点不等,而且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放假(如:今年的中秋和国庆,公司一共补贴250元),连春节也没有假期(我也不属于公众服务类行业)这样合理吗? 标准工时又是什么呢?.我现在是一年放一个月的假(整月一起放)
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不定吗没有什么标准吗? 还有我门合同上面写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可是上面写的是基本工资加记件工资(基本工资1000)可是自从公司响应国家调整工资就从我们记件工资里扣除1140 合同却没变这个钱我门能要回吗???????
《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 《中天实业有限公司综合计算工时制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是一名空调操作工上三班(早·中·夜),我单位说:每天要扣去1个小时的吃饭时间,让多工作几天补回缺的劳动时间,这样合法吗?
我是一个服装门店的员工。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个月500小时以上算加班,但实际操作时是每周上五休二,每周班表显示工时为40小时。 请问律师,这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谢谢!
在公司工作半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社保,现在公司以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标准的理由要辞退我,申请劳动仲裁可
我是从2011年12月7日开始工作到今天,其中2月和3月请了两个月的假,因为我是毕业生,要在学校写论文,所以也算是工作了五个月多的时间。这期间我的月工资是2000。 期间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给我交社保,现在工作以不正当的理由欲辞退我,还跟我谈话让我资源辞职。 我如果申请劳务仲裁,有没有可能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