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3日20点左右,我父亲与一中年男子发生口角之争,我母亲出来劝架,当时中年男子的母亲也在场,在这期间,我母亲和中年男子的母亲发生了拉扯,我母亲用力回拉,中年男子的母亲当时摔倒在地,于是,中年男子上前抓住我母亲一顿毒打,直往头部(经过检查未出现异象)、眼部(当时左眼角大约12平方厘米青色)、嘴角(大约14平方厘米青色)、口腔(两颗门牙当时被打掉、下牙全部松动)用右拳头猛力打击。现在我母亲在医院医治了16天,病情有所好转,但是,当事人现在却不肯付医药费了,原因有二:1、认为我母亲是在拖延时间,认为我母亲在敲咋当事人的钱;2、说自己拿不出钱(其实没有问题)。原本,我家人和当事人谈好,医药费完全由他负责(以及其他民事赔赏),当事人也答应了,可是现在反悔。介于这样的情况,我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我也知道,我母亲应该是属于轻伤,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当通过司法鉴定属于轻伤后,我该如何进行下一步才能通过法律程序将当事人绳之以法?
指使别人打人致人轻伤2人,已被刑拘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第二天找朋友带人把对方2人打成轻伤,现在指使者和打人的两个人被刑拘4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派出所说公安局法制科不同意调节.指使人没有前科是初犯,怎样才能达到和解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在起诉前做的轻伤鉴定,起诉后被告要求原告重新做鉴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原告要求对方提出新的证据再去做鉴定,被告并没有提供合理的证据,被告声称要求原告对受害者住院期间用药的合理性做个鉴定,请问法院是会派人一起到指定地点做相关证明,还是需要法院简单的出示 一封便函,双方当事人自己去做鉴定。 关于
一、我今年56岁,和打人方是同行,他因不当竞争,在我无防备、彼此无口角之争的情况下,夫妇俩(31-32岁,身材高大魁梧)对我拳打脚踢,经人拉开后我自打110,但他夫妇俩又叫来一地痞(20岁壮汉),三人打我一个(目前,已知我右侧胸部三根肋骨骨折,大脑、脾脏、胃肠仍在观察中,右锁关节处肿大,可能会有后遗症),隔壁邻
因土地纠纷被对方殴打至粉碎性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已经报案,但是派出所拖着没有处理(已经过去三个月),也没有对伤人者做任何处理,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现在我应该怎样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索偿?
已经报案,但是派出所拖着没有处理(已经过去三个月),也没有对伤人者做任何处理,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现在我应该怎样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索偿?
我老公无辜被打,没有口角,没有推搡,是对方打错人了。现在造成主要伤害如下:1.鼻骨骨折,医生说外形尚好 2.颧骨骨折 3.门牙伤及牙髓,做了根管治疗,挑断了牙神经 4.面部发散性伤口,缝了10针,伤口面积3*3cm,医生说肯定会留疤痕 请问对方构不构成轻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嘛? 我老公的伤能不能定残?算不算毁
对方先动手,家里三人将我一人打成轻微脑震荡,被鉴定为轻伤,请问我是否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然后要求
邻居家里三人先骂人,先动手打人,将我一人打成轻微脑震荡,请问我是否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然后要求赔偿
2010年1月27日晚上21点多,我老公的朋友打电话给我老公叫我老公去吃饭说抓到了个小偷让他去看戏,我老公抱着蹭饭的目的去了,但我老公不知道他的朋友和好几个未成年把那个小偷给打了一顿了,同时我老公带了2个朋友去吃饭,他们吃过饭之后,又一起打了这个小偷,这2个朋友也插手打了这个小偷,我老公没有动手打过,小偷报警
法医鉴定结果如果为轻伤,司法部门是否必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我们不起诉,要求双方协商处理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