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追究轻伤的刑事责任
追究轻伤的刑事责任 2012年7月13日20点左右,我父亲与一中年男子发生口角之争,我母亲出来劝架,当时中年男子的母亲也在场,在这期间,我母亲和中年男子的母亲发生了拉扯,我母亲用力回拉,中年男子的母亲当时摔倒在地,于是,中年男子上前抓住我母亲一顿毒打,直往头部(经过检查未出现异象)、眼部(当时左眼角大约12平方厘米青色)、嘴角(大约14平方厘米青色)、口腔(两颗门牙当时被打掉、下牙全部松动)用右拳头猛力打击。现在我母亲在医院医治了16天,病情有所好转,但是,当事人现在却不肯付医药费了,原因有二:1、认为我母亲是在拖延时间,认为我母亲在敲咋当事人的钱;2、说自己拿不出钱(其实没有问题)。原本,我家人和当事人谈好,医药费完全由他负责(以及其他民事赔赏),当事人也答应了,可是现在反悔。介于这样的情况,我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我也知道,我母亲应该是属于轻伤,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当通过司法鉴定属于轻伤后,我该如何进行下一步才能通过法律程序将当事人绳之以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姚本志200……(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7-29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