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与原业主委托的受托人于2010年5月前签订租赁合同,当时的委托授权书已经过期,鉴于委托人为异地及年纪大,不方便行动,且周边几个铺位都是同样情况,租金一直由此受托人收取,相关政府手续也是由此受托人办理,因此本人就签订了租赁合同; 2、现商铺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于2012年4-6月间完成买卖后,新业主说本人的合同主体不清,签订的合同无效,须重新签订合同,并修改原合同; 请问新业主可以以此为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吗?谢谢!
我与某开发商订立商品房认购合同,而最后盖章和收费的是另一家公司。这两家据说是一个法人,但不是一家公司,怎么理解?
09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付20万定金款,旧城改造房,土地属集体土地性质,卖方见房价大涨,11年7月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现我要问的是,我可以向对方索赔到哪些损失赔偿,法院是否支持差价损失赔偿,对方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与广州某公司签订实习合同,其中规定“工资先发50%,剩下50%待实习期满后一起发放,但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实习未完成,均扣发50%工资”,请问这一条款是否涉嫌违法?是否涉嫌合同主体权利不对等? 我们签订的是半年的实习合同,从去年11月到今年4月,但过完年后,该公司电话通知我说由于现在公司没有项目做,让我暂时不用来实
单位2007年分的福利住房,至今未能办理出房产证,2008年时已将房屋卖出,并于买房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在单位统一办理房产手续时协助办理,还有部分房款约定在办理完毕后付清。现在房产手续未下来,但买方想将房屋再行售出。于我们协商按现在的市场价想退给我们,(2008年的1300多一平和现在的2700多一平)。我们是想如果想退房
我于去年和一家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将一商铺租给我,但同时约定我要将商铺反租给一家物业公司,租赁期20年,并且不能中止协议,也没有任何实体权利,除了从物业公司那里收“租金”而且是三年后,该商铺依然可以由他方出租或出售。我想,这实际应该是一份融资合同,但我在网上查到该投资公司的注册信息,经营期
2010年4月21日本人从别人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房子为从别人手里购买但在开发商和物业那里更名,我与开发商重新签的购房合同。合同交房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如开发商延期交房,每天支付我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上规定在交接时,“商品房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截止目前为
2010年4月21日本人从别人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房子为从别人手里购买但在开发商和物业那里更名,我与开发商重新签的购房合同。合同交房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如开发商延期交房,每天支付我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上规定在交接时,“商品房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截止目前为
我运输公司与某煤炭公司合同纠纷问题,煤炭公司用的业务章,但是公司法人代表已签字,我公司用的公章,现咨询公司主体认定问题,我公司应该告该公司法人还是该公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