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实习合同是否涉嫌主体权利不对等
实习合同是否涉嫌主体权利不对等 与广州某公司签订实习合同,其中规定“工资先发50%,剩下50%待实习期满后一起发放,但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实习未完成,均扣发50%工资”,请问这一条款是否涉嫌违法?是否涉嫌合同主体权利不对等?
我们签订的是半年的实习合同,从去年11月到今年4月,但过完年后,该公司电话通知我说由于现在公司没有项目做,让我暂时不用来实习,这样我一直等到实习结束,现在我找他们要剩下的工资,他们以我未完成实习为借口拒绝发放,但不是我不完成实习,而是他们不让我继续完成实习,请问在法律上我是否占有优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wp20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5-11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