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用工手续,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我是一位来沪务工人员,在沪上一家公司销售部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公司配有手机和电瓶车各一部,由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没有为全俣员工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本人于2009年04月27日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过当地邮政局特快专递的方式于本月28日确认送达,现在要求公司支付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
员工有意用假身份证欺骗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可否解除用工关系?是否要承担相关赔偿费用?
我们公司有一员工,在几年前因为公司要按正常法律手续清退一批高年龄的员工,此员工也在内,后来此员工提供另外一个人名及号码的身份证给到我们公司,理由是原来那个不是他本人的,现在这张才是,因为年齡没有超高所以我们公司同他继续用工关系,最近此员工下班后在厂门口发生效通事故,还在住院冶疗未出院,有一个半月的时
公司拖欠工资及社险、公积金,员工应如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保险就公积金关系呢?
公司老板宣布暂停营业,公司拖欠2个月工资及社险、公积金,员工应如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保险就公积金关系?现在想找新工作。
我单位一员工于2004年离职至今,未办理离职手续。该员工于2015年11月提出仲裁要求支付2004年-2006年的工资,自2007年起支付生活费。单位能否向法院提出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如何走?
公司聘用了未办理解聘手续的员工,如何规避劳动风险,签署劳动合同呢?
我公司7月14日聘用了一名会计,但是这位会计从上家公司离职了,但是未办理解聘手续,养老保险还在原单位缴纳,预计8月底办理解聘手续,我公司无法与新人签署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签什么样的文件可以规避这期间的聘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