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员工有意用假身份证欺骗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可否解除用工关系?是否要承担相关赔偿费用?
员工有意用假身份证欺骗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可否解除用工关系?是否要承担相关赔偿费用? 我们公司有一员工,在几年前因为公司要按正常法律手续清退一批高年龄的员工,此员工也在内,后来此员工提供另外一个人名及号码的身份证给到我们公司,理由是原来那个不是他本人的,现在这张才是,因为年齡没有超高所以我们公司同他继续用工关系,最近此员工下班后在厂门口发生效通事故,还在住院冶疗未出院,有一个半月的时间了,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要承担那些责任?等他出院后可否解除用工关系,解除用工关系后我们公司要承但相关赔偿费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VY蒋(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4-11-19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