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有关解除劳动关系办理交接手续的事项
有关解除劳动关系办理交接手续的事项 我是一位来沪务工人员,在沪上一家公司销售部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公司配有手机和电瓶车各一部,由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没有为全俣员工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本人于2009年04月27日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过当地邮政局特快专递的方式于本月28日确认送达,现在要求公司支付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补缴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在办理交接手续的时候公司的经理和我吵得有点争凶,我在归还公司的手机和电瓶车时要求公司为我写一份书面的这两件财物归还证明(我操心到时候劳动仲裁的时候或者是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公司说我没有归还这两件物品),公司不同意写,并说我如果归还的话公司是不会开具这样的证明,如果是不交的话公司将以每天50元的费用计算,老板现在以为我归还之两件物品为名不支付我的工资,事情到此成为僵局,在和老板交谈的时候我有电话录音,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才能处理把这事处理恰当呢?
请各位高人指点!!!
深表谢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sc(上海-金山区)
提问时间:2009-04-30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