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网上提供的案情摘要,请问法院这样判决公正吗? 1)前妻仅口头称“不知晓房产过户”,而当时明明将身份证和其私章交给我办理(有当年房产局产监处过户指南为证),5年后看到房产大幅升值产生贪念,竟然利用律师事务所与法院法官特殊关系,倾吞巨额资产,却把相关债务从中剔除。这与强盗抢劫有何区别? 2)按照《婚姻法》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和离婚分割财产相关条款,为何大量举证证据无可辩驳,法官照样袒护过错方? 3)最高院有明确规定,法官不准私自会见当事人和收取各种好处利益。那法官妻子在律师事务所接代理案子,有法官老公接手审理和判案子,这种利益链条太明显不过啦!难道就没有办法举报制止? 4)对方辩护律师死咬住房产过户虽有前妻给予身份证和其私章,只要前妻本人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就是不合法并无效。法庭辩论时我提出法律规定的授权方式不仅是签字,盖章也同样有效,尤其是与身份证同时使用。就如全国银行广泛采用的,代理人凭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就可以代理办理存取款所有业务,金额不限。难道这就不合法吗?况且本案还有房产局产监处人员审核,可以证明当时的手续符合要求。法院这怎么能给过后房产大幅升值后改口说不知道留下空间或者主观臆断“裁量权”呢?《民法通则》第65条明确规定,签字和盖章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5)判断夫妻关系 在多个房产纠纷案中,法官仅摘取了离婚诉讼庭审记录中有无夫妻性生活作为“夫妻关系恶化”的依据,甚至不顾离婚诉讼最后被判为“夫妻关系尚无恶化,不准离婚”的判决,从而造成房产出售时我隐瞒了前妻的假象,达到了帮前妻倾吞财产但逃避债务的目的。造成当下判决的大不公事实。其实其中另有隐情,是前妻一贯好逸恶劳,混迹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中,白天麻将晚上跳舞,拿了我辛苦挣来的钱吃喝玩乐,搞婚外恋染上性病(有病历为证),夫妻无法正常生活。但还是经常往来沟通的(有2008年前妻离婚信件为证),夫妻关系并未“恶化”。直到前妻分财产贪欲不能满足,才开始对簿公堂。 按照上述事实,请教我该如何继续维权和讨回公道?谢谢!
我们地区正在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我随包工队(无任何拆迁资质)拆除民房时摔伤。事件发生后,所在的森工集团推托说民房拆除属于住户百姓自己行为,森工集团没有责任。本案一审,包工头负全责,上述二审,维持原判!我想说的是:若没有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前提背景,我服判决。问题的关键是:若该森工集团严格落实执行文
复审委的无效决定与法院的判决谁公正? 一个通过了国家火炬项目验收、浙江省科技新产品鉴定、江西省机电产品鉴定中心的性能鉴定、且是乐清市人民政府重点科技抚新项目的专利产品,被河南一家企业仿冒后,被成都市中级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侵权罪名成立(发明专利终审判决书超级链接)。 仿冒企业在第一次无效本专
证据1:手机录音内容:女:“我不想和你发生性行为.”男:“现在你可以有别的选择么,乖乖的把衣服脱了,要不然可别怪我太粗鲁。”女:“不行,你这是要强奸我,我要大声喊了”男:“随便你怎么说、怎么喊”“...救命...”(嘈杂声中夹杂着救命)女:“等等!!我的衣服被你脱光了,你现在真的要强奸我么?”男:“妈的!废话
某县规划局根据县政府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等相关规定,实施征地拆迁,在补偿安置中拆迁方(县规划局)将本该属于我的一宗土地界定给另一方,以此为由,我即向X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市规划局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该决定依法拆销了X县规划局对我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但该决定送达双方后,市规划局至今未依照《行
交通事故中我是主责,法院判我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可是保险公司按照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被告车辆在负主要责任时其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保险人本人承担,法院因此判我赔偿百分之二十的责任,请问法院这样的判决正确吗,我除了交强险外还有10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不计免赔险。 刚才打错了
交通事故中我是主责,法院判我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可是保险公司按照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被告车辆在负主要责任时其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保险人本人承担,法院因此判我赔偿百分之二十的责任,请问法院这样的判决正确吗,我除了交强险外还有1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加不计免赔险。
甲是财政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银行为了拉业务,行贿给甲100800元(6年合计),2010年12月案发,甲(作为共犯)主动退赃,态度好,积极配合,主动交代。法院开庭3次一直没下判决书,只有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说了甲的一些事情,之后2次的开庭主要是针对主犯的。2012年6月法院突然下判决书,判10年。法院的判决是否太草率。
你好,我与前妻半年前协议离婚,共同育有的一儿一女,儿子归我,女儿前妻抚养,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女儿也在我家由我抚养。所以我现在想上法院申请改判女儿的监护权给我。而我前妻一再表示,法院传唤不会理,更不会去法院开庭。请问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单方面判决吗?时间长吗?具体要怎么样?谢谢 申诉中小孩将来所有生活及其
我为王某在山东省牟平信用社担保了3万元,王某逾期未还,后来,信用社将王某的其他两笔贷款合并在一起共7万元,欺骗我在担保书上签了字,信用社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我对7万元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并冻结了我的工资,请问信用社是否构成欺诈?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1)2001至2002年间,本人失业期间以多年的积蓄陆续购买几套房产出租解决生活来源。 2)2002年下半年发现同样失业的前妻以找工作为名,用家里的前在外跳舞,送礼,请吃喝并娱乐,结识社会三教九流,经常夜不归宿,搞婚外恋(有证据)。致使多位被骚扰夫妻的女方上门投诉吵闹,影响正常生活。 3)2002年下半年发现前妻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