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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判决正确吗
法院这样判决正确吗 某县规划局根据县政府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等相关规定,实施征地拆迁,在补偿安置中拆迁方(县规划局)将本该属于我的一宗土地界定给另一方,以此为由,我即向X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市规划局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该决定依法拆销了X县规划局对我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但该决定送达双方后,市规划局至今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决定,为此我将X市规划局告上法庭,法院告知该局不具有相关职能(责)可能会败诉。请问此判决合理吗?我应该怎样在法庭上作辩解?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s1388……(四川)
提问时间:2012-04-26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