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近半年),我将公司部分物品搬到家里保管,并且和老板当面说明。搬走公司物品后,我照常上班,并且保证公司的物品在我家里毫发无损,同时做到多次当面和老板进行交涉,通过这样来讨要工资。我这样做算盗窃公司财物吗?或者说,我这样做,算违法吗?如果算的话,我想知道触犯的哪条法律,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谢谢.
今年2月18日,我入职了一家广告公司,谈好的薪水是4xxx(仅为口头承诺,并未落到纸面)。公司规定每月10日发上月的工资。。。 当时承诺给上个人税,但是没有社会保险,没有合同。。。。(并未落纸面。。。) 但是3月10日时,公司并没有按时的发2月份工资,最终于3月18日工资发到了员工手中,却没有我的工资,我去问
律师您好,我于今天4月10日起就职于某私企。由于公司各方面操作都不正规,整个公司所有员工都未签订老公合同,薪资待遇都是口头协定。 从5月份开始,公司开始经济状态不太好,老板也一直拖欠我们的工资,直到今日,已经有三个月的工资未发了。 从上周一开始,老板都拒不露面,电话也无法打通。 所以,请问律师,我们现在
我是一名刚踏上工作岗位的大学生,今年11月15日正式在郑州一家网络公司上班,面试的时候,经理说试用期待遇是800元/月,包吃,试用期为1~3个月(根据个人能力定);由于只是试用期,所以就没有跟公司签订任何就业协议。 到了一个月了,该发工资的时候,经理却把开始说的800元/月改口成了“只保障基本生活费用,不要期望太
律师您好,我就职于某国企公司下的一部门,于去年10月至今(3个月试用期),由于公司方面,我们所在的员工都未能签署劳动和约,薪资待遇都是口头协定。 从5月份至今,由于效益不好,我们都未能拿到工资,问部门领导和公司法人,都问能得到答案,一再的推卸责任。 现在我想离开,但又担心工资问题,不知是否能拿到。 所以
您好。我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现公司因资金问题,单方面想解除合同。并且,未曾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只是口头通知,并且要求立刻办理。在未与我达成协议的前提下,单方面对我进行停薪离职处理。同时在劳动保障相关部门,查询得知,今年6月至今,保险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缴纳。公司是北京的,我们是江苏省的
这样的,我刚去一个公司面试的时候,我们曾在网上问过他们,他们负责招聘的说不满20天自己离职,没有工资,如果是公司给开除的是有工资的,无责任底薪,可是在干到第十五天的时候,我的这位朋友被开除了,当时我也心活了,我就说那她不干了,我也不想干了,就给我俩一起开除吧。后来负责招聘的人说,如果是这样,我的女朋友
我的老板在三个地区,办了A、B、C三个私营公司,我在A公司上班,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09年工资6000元/月已付清。 2010年老板答应加薪到7000元/月(其中A公司发2000元/月,B公司发3000元/月,其余2000元/月到年底发现金),但到年底的现金一直拖欠没(2000*12=24000元)。 2011年,B公司关闭注销。我
最近公司老板发生争吵,公司破裂,导致我工资互相踢皮球,一个老板直接说不给工资了,另外一个占公司30%股份的老板在电话里同意用公司电脑抵我的工资,我也做了录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搬走公司电脑涉嫌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