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8月15日进入某上市公司分部担任业务员一职,入职一月以后,单位要求与员工签署一份营销协议,协议大致内容是员工与公司只是合作伙伴,而不是单位的员工,也不予购买任何保险.也没有工作证,工作牌之类的东西,2012年5月,公司要求员工自动离职,与员工产生了争议,员工追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那部分的双倍补偿,但是公司却告知,与员工只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而且每月发工资是没有工资单的,只知道每月卡上到账多少钱而已.从工资卡上的明细来看,每月工资的是以报销的名义发放的。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工作都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服从公司的管理与安排,工资按月发放,究竟我们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在这期间,员工都要求过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就是不签,上班2年还是公司的合作伙伴,我想知道的是,那位律师能否明确告诉我,我们与单位究竟是什么关系?
我也知道最主要的问题是举证,我需要哪些证据??没有工作证,没有工作牌,只有工资明细,我还能做什么??谁能帮帮我?
该餐馆与李某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否受劳动法调整?
某餐馆因门面装修事项与某艺术学校教师李某签订装修合同。合同中规定:由餐馆提供装修材料,李某负责按照双方议定的施工图纸进行门面装修,李某如对图纸进行更改须经餐馆同意。合同中对交工日期和报酬等有关事项作了规定。合同签定后,李某如期按合同完成了装修工作。但在支付报酬时,双方发生了争议。
高校应届毕业生(实际毕业时间09年6月),2008年11月通过应聘进入公司财务部,从事出纳工作, 没有毕业事先公司也是清楚的,试用期(2008年11月22日至2008年12月22日月薪1000元);试用期后未与投诉人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员工于09年3月9日递交辞职报告,领导签字同意离职。可公司一直拖欠员工2009年1月、2月、3月份的工资
我是一名医院的护工,本来是做私活(就是直接与病人家属以口头协议的形式,定下来价钱、时间等),但后来有个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来了,与医院搞好了关系,要求做私活的护工一律加入公司,公司收取管理费,并从中给医院提成。公司给护工多少钱呢?从病人家属那里收80,给护工50;收90的,就给护工58。护工当
已病退,被一物业公司聘用,做管理工作,没有签定任何书面材料,后被无故辞退,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可试用劳动合同法要求补偿。
自2006年以来一直在一家工矿为办公室人员煮饭,至今已满五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前两年每月工资600,后650,现在700,每月厂里还扣除所谓的劳务所得税,现在可以不可以要求养老保险,我与厂里的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动法律关系,那此关系何时成立?有无推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的余地?可不可以要
我有个亲戚,他借钱买了辆拖拉机,靠帮人运输维持生活,2011年初与某老板处签订合同在他的农田改造基地搬运泥土,到今天还未结算清工钱。2011年7月的某天该老板的工地负责人电话通知我的亲戚到他的另外的工地去搬运工地材料。这次没有签订合同,做了几天后停工,停工几天后有电话通知继续上工,第二天,不不幸的是发生了,
我公司工地在南京施工使用当地民工打零工,按每工作一天付80元劳务费的,结果在工作第6天下班回家时,坐她老公开的电动三轮车撞死了,现在他们要求我们按照工亡标准赔付,请问这该如何办呢?
自1989到2010一直在家乡这边交通局从事县乡公路养护工,其中1995年和1998年各签过一份公路养护合同书,其中时间都是期限一年,2005年交通局又改为跟我签了份公路养护管理承包合同书,期限是一年。但是这二十年都一直没有中断过工作,工作期间多次获得荣誉证书,拥有工作证和服装,但是在仲裁却判我为劳务合同,这到底是劳动
姐夫因下岗自98年就去另一家企业打工,2003年由于这家企业破产,改为私营企业,而姐夫一及在这家工厂打工。2007年姐夫在原来自己的工厂办理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后还一及在这家工厂打工,于2012年元月15日在班中突发疾病死亡了59岁。请问我姐夫这种情况算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理应得多少赔偿金?